福尔摩斯四 关于警察栾斯的讲述(2)
“你想想看,如果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绝对不会是一个老头吧。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么宽的一个水洼,他就一步跨过去了,面穿漆皮靴子的人却是绕着走的。尾儿
在那篇文章中提到的那些观察和推理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了。你还有么不明白的吗?”
“那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那墙上的字是凶手用食指着血写的。从放大镜可以看到,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修剪过指甲,不可能刮下墙粉来。在地格上我还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漆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才是这样。对于雪茄烟灰我曾经专门研究过。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不是夸口,不管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让我看一眼,就能识别出来。也就是在这些细枝末节里,体现了一个干练的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之处。”
“可是还有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依然刨根底。
“啊,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但是我坚信我是正确的。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你最好还是不要问这个问题。”
我举起手揉了揉前额:“我真是被弄糊涂了,越想越觉得迷感不解。比如,如果像你所说,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到空房子去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哪儿去了?一个人又怎能追使另一个人服毒?那整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件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那凶手是出于什么目的呢?女人的戒指又是怎么回事?最要紧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
起来考虑。”
墙上写下德文*复仇'呢?说老实话,我实在不知道该怎样把这些问题联系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这件案子的疑难之处都让你总结了,简洁拢要、非常好”
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我认为只是一种圈套,因手是想暗示这是什么社会情节上我已有了大体的思路,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太明白。至于雷
如果你稍微注意一下,就能断定字母A是模仿德文的样子写的。但是真i党或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人歧途。那字并不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并不高明的摹仿者写的,他做这件事显得有点儿撕添足的德国人写的A一般都是拉丁字体。所以我可以担保,这字母不是德国人只是一个诡计,试图把侦查工作引入途。好了,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想跟你多讲了。你知道一个魔术师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无法得到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工作思路跟你讲得太多,那么,你模快就会得出这样结论:福尔摩斯也不过是一个平常人物而已。”
学,而你差不多已经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辩解道:“我决不会这样想的。侦探学迟早会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我的同伴听了这话,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的样子,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看出来,他喜欢别人称赞他在侦探学上取得的成就,就像姑娘们喜欢别人称赞她们的美貌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