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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神录 补遗 (个人注释)1(9)

鲁思郾女
内臣鲁思郾,女生拾七年,一日临镜将妆,镜中忽见一妇人,披发徒跣,抱一婴儿,回顾则在其后,因恐惧顿仆,久之乃苏。自是日日恒见,积久,其家人皆见之。思郾自问其故,答曰:“己扬子县里民之女,往岁建昌录事某以事至扬子,因聘己为侧室,君女即其正妻,岁余生此子,后录事出旁县君女因投己于井,并此子,以石填之,诈其夫云“逃去”我方讼于所司,适会君女卒。今虽后身,固当偿命也。”思郾使人驰至建昌验事,其录事老犹在,如言发井,果得骸骨。其家多方以禳之,皆不可。其女后嫁褚氏,厉愈甚,旦夕惊悸,以至于卒。

稽神录 补遗 (个人注释)1


译文:
内臣鲁思郾,有个女儿十七岁,一天她对着镜子要梳妆,忽然看见镜子中有一个妇人,披着头发光着脚,抱着一个婴儿,(她)回头去看那个妇人就在她的身后。因为害怕扑倒在地昏了过去,过了很久才苏醒。从这天以后每天一直看见那个,久而久之,她的家人都看见了。
鲁思郾问她来这里是什么原因,(那妇人)回答说:“我是杨子县乡里居民的女儿,几年前建昌县录事某因事到杨子县来,把我娶做他的小老婆,你的女儿的前身就是他的正妻。过了一年多,我就生下了这个孩子,后来录事去其它县你的女儿就把我扔到了井里,和这个孩子,用石头把井填上了,而且欺骗她的丈夫,说‘逃跑了’我正将冤屈向阴司伸诉了,偏赶上她死了。你虽然是后世,也应当偿命。”

稽神录 补遗 (个人注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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