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文库
首页 > 网文

稽神录 补遗 (个人注释)1(6)

译文:
建阳县录事陈勋,性情正直而洁身自好不肯同流合污。担任县吏,被十个县吏共诬陷有罪,竟然处斩了他。到第二年他死的日子,家人为他设斋,他的妻子哭完后,独自在他的灵位前说:“你平生以刚直著称,现在已经冤死一年多了,灵魂为什么默无声呢?”这天晚上(她)就梦到陈勋说:“我都不知道我死了,刚才听到你的话,才明白过来,如果是这样,我应该报仇,然而公署并不是一下子能进去的,你明天替我到县府里诉冤,我会随你去的。”

稽神录 补遗 (个人注释)1


第二天陈勋的妻子按他的话前往县府,出了门就看见陈勋提着剑跟着她,到了县城在桥上遇到一个有仇的官吏,陈勋就用剑打他的头,府吏立刻倒地而死。等到进了衙门,陈勋直接到府署,挨着刺杀,击中的都死了,十个人被他杀了八个,有两个府吏逃奔到临川,才得到幸免。陈勋家在盖竹乡,人们经常看见他,因此给他立了一个祠堂,起名叫陈府君庙,到现在还传说它很灵验。

稽神录 补遗 (个人注释)1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