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文库
首页 > 网文

稽神录 补遗 (个人注释)1(5)

译文:
高安村百姓,有个小孩在田里干活,被人杀了,没有抓到贼人。到第二年小孩死的那天,家人给小孩设斋。那天村里有个小孩,正好见到一个小孩对他说:“我是某家死的小孩,今天家里人给我设斋,我和你一同去吃好吗?”村里的小孩就跟他去了他家,(他们)一起坐在灵案上,食物摆上来就吃,家人看不见。过了半天,他的舅舅来了,看到灵案就哭,小孩就直指他说:“这人就是杀我的人,我讨厌见他。”于是就走了。小孩走了,而家人见村里的小孩坐在灵案上,都大吃一惊,问他原因,小孩就把经过细细说了,并且说是(死去小孩的)舅舅杀了他,因此就把他舅舅抓送到官府,马上就招认了罪行。

稽神录 补遗 (个人注释)1


注释:
1高安村:江西宜春市高安市平安大道附近有高安村;安徽省 芜湖市 三山区 高安街道西北部有高安村。
陈勋
建阳县(1)录事陈勋,性刚狷(2)不容物。为县吏,十人共诬其罪,竟坐弃市。至明年死日,家为设斋,妻哭毕,独叹于灵前曰:“君平生以刚直称,今枉死逾年,精魂何寂然耶?”是夕即梦勋曰:“吾都不知死,向闻卿言,方大悟尔,若尔,吾当报仇,然公署非可卒入者,卿明日为我入县诉枉。吾当随之。”明日妻如言而往,出门即见勋仗剑从之,至县遇一雠(3)吏于桥上,勋以剑击其首,吏即颠仆而死。既入门,勋径之曹署,以次击之,中者皆死,十杀其八,二吏奔至临川,乃得免。勋家在盖竹乡,人恒见之,因为立祠,号陈府君庙,至今传其灵。

稽神录 补遗 (个人注释)1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