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札记|同性恋亚文化(5)
后来,又发生了第二次转变:从以同性恋为身体或心灵的病态,转变为认为它不是疾病,而不过是一种异于常人的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个人倾向。
在现代,由于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影响,同性恋者在许多国家获得了合法地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又发生了第三个转变,变得更加宽容,认为它只不过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取向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自然的。
金西的一个著名思想是:凡是在生理上是可能的行为方式,并不会是有害的。
对同性恋现象持有上述价值评判的调查对象,常常强调以下三点事实:第一,具有这种倾向的人很多;第二,这种人什么地方都有,只要有足够大的人群,就会有这种人存在;第三,这种人社会各个阶层、各种职业中都有。
不少调查对象都知道文艺界有很多同性恋者,并作出如下解释:有艺术家性格的人容易成同性恋。唱歌跳舞的人里很多,因为同性恋的性格接近艺术。
痛苦本身就是艺术?
但即使真能证明同性恋者平均智商较高,也肯定不是先天如此,而是后天所致:对规范的接受程度与智慧有关。一方面,较聪明的人往往不像低智慧者那样不加置疑地接受规范;另一方面,规范接受过多确会降低人的智慧。由于同性恋者是拒绝规范的边缘人,就会显得智力偏高一些。
假设有一种神奇的异性恋药片,可以在服下之后毫无痛苦地变成异性恋,问他们愿不愿意服这种药。结果男同性恋者中只有14%、女同性恋者中只有5%愿服这种药。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的一位调查对象无意中说过一句话,似乎可以解答这个问题,他说:矫正以后生活就没意思了。
◆ 第9章 同性恋社会地位的变迁
在日本,直到1868年以前,一直没有关于同性恋的法律,习俗并且认为,男人爱男人比男人爱女人更值得敬佩。同性恋意念的日本很普遍,不像在西方那样忌讳。同性恋在日本从未被看作是一种罪恶的越轨行为或疾病;它是生活中较少谈起的一部分,是完全许可的,只要社会规矩(如结婚)得到遵守。(布鲁玛,第1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