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爱上卡夫卡女孩》(11)
现在,重新审视下这次的事件。侦探没有看破的事实,却被读者和风香所看破。风香之所以会希望“我”去看望她的真实理由,恐怕并不是想要看“我”写的原稿,而是收到了犯罪预告的她对“我”正面临的无妄之灾的保护。然而这样的保护却被“我”无视了——这恐怕才是风香真正生气的理由。
这一章总体的写作思路,更靠近传统的推理小说一些。如果从“我”险些被“我”所创作的小说而杀死来说的话,倒确实有几分荒诞,但有着上帝视角的读者都明白,这种说法不过是“我”的认知不全罢了。本章当中并没有出现这种类似卡夫卡式的荒谬,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卡夫卡的这几个长篇小说,很难确切地从某个角度去解读,而只能从整体上解构。卡夫卡的小说蕴育着的深刻内涵,从结构主义的角度出发很容易留于表面,而从单一的某个角度去解读又容易窄化作品的主题思想。后现代主义作品的表达会因人而异,千人千面,见仁见智。解读已经困难重重,又何谈将卡夫卡的表达融入到另一个作品之中?
现在让我们换一个角度,从推理小说的角度来看待这部作品。
这部小说的推理属于非本格的日常推理。先说非本格(或者称之为变格)的部分,前三章中,第一章有明显的线索缺失:在心证部分,作者直到最后解谜时才给出“天台上的人”是人志的线索。而人志在天台上的负罪感的表现正是“我”推理出人志身为“桥”却颠覆了“桥”的关键线索。毫无疑问,从推理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公平的。
第二章中又使用了叙述性诡计:作者通过不断地重复着“怎么看都是凶器”“只会令人觉得更加不详”,从开头开始就将读者引入了思考误区,让读者误以为宏之手机上的图片确实是什么凶器或者刑具之类的东西。这是一个典型的用第一人称制造的认知叙诡。其实作者开头便已经给出了明显的提示:“大概是为了让人更容易了解它的尺寸,物品旁还摆了一把相同长度的菜刀。”有料理经验的人都知道,不管是做披萨也好,做牛肉刺身之类的料理也好,为了入味是会在食材上开洞的(当然对于普通人来说哪里用的到这么高级的道具......一根金属餐叉就能解决的事)。因此,这个推理如果从逻辑流的角度来看,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甚至作为日常推理而言,也欠缺身为“日常”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