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马工程(一)法的概念和本质(6)
a.政策性原则是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作出的
政治设计或决策,一般说来事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等问题,这 些问题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
b.公理性原则虽然具有历史性和地域性,但因为它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得到广 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的区别在于:第一,政策性原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社会问题不同,政策 性原则就不同。例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有自己的社会问题,因而各有自己的法律政策。公理性 原则是不分地域的。第二,公理性原则因其着眼于平等、公平、善良等持久的道德价值,要求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而政策性原则因其着眼于功利(利弊比较)而允许差别对待和变更。
法律原则的优点和独特功能是:
(1)较宽的覆盖面。每一原则都是在广泛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的标准。它所涵盖的 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比一个规则要丰富得多。
(2)宏观上的指导性。它在较大的范围和较长的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有方向性指导作用。 (3)稳定性强。这种稳定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 原则和规则之间存在两个重要的区别: (1)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它或是被遵守,或是被违反。 (2)在一个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如果互相冲突,其中必有一个是无效的。 立法应以规则为主体,而不应停留在一般原则上。这是因为:第一,法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指引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的直接目的, 因而法的指引必须是明确的,使公众皆知所能为和所不能为。规则最能发挥明确的指引作用。第二,以 规则为主体可增加法的可操作性,减少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偏离法治原则的行为,减少法律解释可能发生 的误解和随意,从而有利于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有利于维护法的尊严和公正。
第三,法是依靠国家 强制力做后盾的。国家的强制力表现在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上。法律制裁涉及当事人的人格、人身自由、 财产安全、生产和生活安排等。因此,对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必须由规则加以明确规定:
在法律体系中,原则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
第一,原则具有使法律规则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协调性的作用。
第二,原则作为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是正确进行法律推理的重要保障。
第三,原则可以弥补规则的不足。
第四,原则能把国家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在法定、合理的范围内。
政治设计或决策,一般说来事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等问题,这 些问题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
b.公理性原则虽然具有历史性和地域性,但因为它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得到广 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的区别在于:第一,政策性原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社会问题不同,政策 性原则就不同。例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有自己的社会问题,因而各有自己的法律政策。公理性 原则是不分地域的。第二,公理性原则因其着眼于平等、公平、善良等持久的道德价值,要求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而政策性原则因其着眼于功利(利弊比较)而允许差别对待和变更。
法律原则的优点和独特功能是:
(1)较宽的覆盖面。每一原则都是在广泛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的标准。它所涵盖的 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比一个规则要丰富得多。
(2)宏观上的指导性。它在较大的范围和较长的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有方向性指导作用。 (3)稳定性强。这种稳定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 原则和规则之间存在两个重要的区别: (1)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它或是被遵守,或是被违反。 (2)在一个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如果互相冲突,其中必有一个是无效的。 立法应以规则为主体,而不应停留在一般原则上。这是因为:第一,法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指引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的直接目的, 因而法的指引必须是明确的,使公众皆知所能为和所不能为。规则最能发挥明确的指引作用。第二,以 规则为主体可增加法的可操作性,减少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偏离法治原则的行为,减少法律解释可能发生 的误解和随意,从而有利于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有利于维护法的尊严和公正。
第三,法是依靠国家 强制力做后盾的。国家的强制力表现在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上。法律制裁涉及当事人的人格、人身自由、 财产安全、生产和生活安排等。因此,对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必须由规则加以明确规定:
在法律体系中,原则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
第一,原则具有使法律规则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协调性的作用。
第二,原则作为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是正确进行法律推理的重要保障。
第三,原则可以弥补规则的不足。
第四,原则能把国家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在法定、合理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