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马工程(一)法的概念和本质(5)
(3)法律规则按其功能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a.调整性规则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规则概括出来的行为模式。调整性规则所涉及的行为在逻辑上先于或独立于这些规则之外,无论是否存在调整性规则,人们都有可能从事或不从事这 些行为。
b.构成性规则的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权力)去活动。构成性规则所涉及的行为 在逻辑上有赖于这些规则,即构成性规则先于由它所调整的活动,没有这种规则,从事或不从事这些行 为都是不可能的。
法律规则的优点和独特功能是: (1)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事实范围内,可以为人们提供确定的行为指南; (2)可操作性,亦即可适用性,只要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假定的条件,执法人员或法官即可直接适用该规则; (3)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即规则设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是明确的、肯定的,人们在作出行
为选择之前就能够知道自己行为的结果受到何种法律保护和支持,或受到何种法律制裁。 四、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1)原则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