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马工程(导论)
2023-07-17 来源:百合文库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一、法理学的对象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法学以法为研究对象,先有法律,后有法学。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内部出现了因调整对象不同而产生的分工,法学也由此发展为不同的法学学科,其中就包括法理学。
(2)法律是社会规则,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征。
(3)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它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它既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也研究法的性质、特征以及各种法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既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也研究法与其他 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研究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体系和法律方法, 也研究法的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
(4)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
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 (2)法理学的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以及法学观念的发展密切联系。 (3)作为基础理论,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 (4)法理学的基础理论性质还表现在它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和理念的表达。 (5)法理学为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 (6)法理学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