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一)
血字的研究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之后,到内特利进修,学习军医。我在那里刚学完必修的课程,就被派往诺桑伯兰,当第五火枪团的助理军医。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赶到部队,就爆发了第二次阿富汗战役。我在孟买上岸时,听说我们的部队已经穿山越岭,挺进到敌人的腹地。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追赶部队,顺利地到达坎达哈。在那里,我找到我们团,并立刻担负起自己的新职。许多人在这次战役中得到了升迁和荣誉,而我得到的却是不幸和灾难。我被调到巴克州旅,接着就参加了这个旅在迈望德的激烈决战。战斗中,我的肩部中弹,打断了锁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多亏忠实勇敢的勤务兵莫瑞把我托到一匹马背上,安全地带回英国阵地,否则我就会落到那些残忍的嘎吉人的手里。伤痛折磨着我,加上长时间的旅途劳顿,我变得非常消瘦虚弱。
于是,我和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位于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大有好转,不仅能在病房里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晒太阳,可就在这时,我又病倒了,染上了印度属地那种倒霉的瘟病伤寒。好几个月我都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最后,我终于恢复了神智,渐渐痊愈。但是,病后的我十分憔悴,赢弱不堪,于是经过医生会诊,决定立刻送我回国,一刻也不耽搁。这样,我就乘*奥伦蒂兹号”运兵船返回英国。一个月之后,我到达朴茨茅斯港。那时,我的身体简直糟透了,似乎再难以恢复。好在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保养身体。我在英国无亲无故,像空气一样自由,每天有十一便士六先令的收入,倒也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地我就掉进了伦敦这个大染缸里——大英帝国的游民荡子全都汇集在这里。我住在伦敦河滨马路的一所公寓里,生活既不舒适又非常无聊,因此钱花得很快,常常入不敷出,经济日渐拮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