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伯林:证实(8)
比较正式地说来,就是这么一回事:鉴于每一个经验命题p至少有一个可以构造出一个与之相矛盾的非p命题,那么对于每一个“如果p就q”(且叫作pq)形式的单称假言命题,可以构造出第二个命题,“如果不p就r”(且叫作-pr),其中r可能等同于q,也可能不等同于q。那样一来就可以说,当pq和-pr是既定观察者描述可能数据的命题,两者的确凿证实就是不能共存的,而且其中之一的真理性与另一个的非真理性相容。但是两个命题中每一个单独的命题在合适的条件下是可以确凿证实的;可能被证实或证伪,证明为可能或不可能;它们唯一的逻辑关系是un-co-verifiability——即使从原则上讲它们无法同时被证实。很明显,这不能改变它们各自的意义。如果这个结论是正确的,那可以推断说一个命题的意义不必被某一证实方法在逻辑上是否可能这一事实所影响,更不会被这一事实所决定。
至此,我强调的是单称假言命题的情况,因为它们特别清楚地显示如果意义取决于相关的证实方式,那么为了了解这些命题合取的意义,就要了解两个条件是否都为真。这么说不言而喻是错误的。但是它们都是在各种经验陈述的哲学分析中出现的命题,是逻辑结构的基础,是其他命题的基础命题,那些有关公共世界的命题通常都被形形色色的现象学家还原了。
也许还有一个例子可以更加清楚地说明这一情况。假设我和你打赌说,每一个被看见进入这间房的人都会穿黑鞋子。假设“这间房”可以界定为我们两人都认可的,我们具有任何对这间房可观察特征的正确描述,而只要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以感官能力证明它不在其中,被描述为这间房的实体就被认为不存在。在何种条件下这样一场赌注会输或者会赢呢?我们可以首先肯定这一分析命题的真实性,那就是这间房在未来有限时间内都将存在,也许永远都存在。无论是哪种情况,被观察到进入这间房的人同样是有限或无限的。只有当被观察到的参观者是有限的,这间房被观察到从视觉上不再存在为止,而被观察到进入这间房的每一个人都穿黑鞋子,我才能赢得这场赌注。如果情况是这样,这间房永远存在,或者被看见进入这间房的人永无止境,或者两种情况同时发生,而至少有一个被看见进入房间的人穿的鞋子不是黑色的,或者没有穿鞋,我就输了。
还有其他别的可能性,例如,房间永远存在或被看见进入房间的人永无止境,或者两种情况同时存在,而每一个进入房间的人都穿的是黑鞋子,即使这样,这场赌注的输赢还是悬而未决,因为这命题的真理性还没有确凿证实或证伪。从原则上讲,如果看到一个没有穿黑鞋子的人到来,所有可能的情形都可以证伪。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它也是可以被确凿证实的,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又不可能证实。当我们下这场赌注时,从原则上讲我们两个谁也不必知道自己能赢或会输。不过,用来陈述赌局的命题毫不含糊。它不同于“所有人……”这种话,它具有确定意义,要么用来指有限的人(如果这样,确凿证实是可能的),要么用来指无限的人(如果这样,可能无法确凿证实),不会同时指两类人。然而,如果一个命题的意义永远取决于它能够被证实的类型,上述情形就会陷入系统性的模棱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