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伯林:证实(10)
①作者注:Studies in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London,1930),136.
如果我的上述主张是正确的,证实,无论“强”证实还是“弱”证实,都无法哪怕在纯现象论框架下完成自身任务,因而,不能将证实作为意义的主要标准来产生这一框架。确立这一否定结论是本文的主要目的。最后,我还想就这一结论所暗示的有关分析物体和其他自我的适当方法多说几句。根据C.D.布罗德①提出的观点,如果我们将关于给定物体的概念看作是从一堆更为广泛的同样协变的特征n中多少随意并不自觉地选择出来的有限的感觉特征(且称之为m)的复合体,那么,对于特定观察者而言构成物体的m,对于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中的不同个体而言,将是不一样的,尽管会为了保证现在交流和理解过去记录的可能而需要相互提到少量的重合特征。
①作者注:Discussed by John Wisdom in‘Metaphysics and Verification’,Mind 47(1938),480—481.
m的特征,一旦被确认有例为证,将会可以证实有限数量的直言命题和可能无限数量的假言命题;并且经常被用来反对现象论的自相矛盾的事实,即任何记录观察的特定命题或系列命题可能是不真实的,而“基于”它们的有关客观存在物的命题又可能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后一种命题不能用来包含前一个命题,或被它包含),这一事实被下列事实所解释,即m是模糊的,而n(在我们看来)是无限的,于是无论你证伪多少m,也不会证明n已经被耗尽。但是,当代表你从n当中选择出来的个人选择m被逐渐证伪的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你可能放弃自己关于此物体存在的信念,因为你的经验并不代表被描述为m的足够特征。
至于某人会在何种条件下出现这一情况,这纯粹是心理上或者社会学上的问题;而我,作为从n共性中雕琢出一个不同于你的m的个人,只能在我们各自选取的m相互重叠的程度上理解你,在你看来与你命题相左的证据可能削弱我的证据,其程度最多就是你的m与我的m相互重叠的程度。即使“m中A个案存在”这一命题比日常生活中的说法要精确得多,作为一个单称命题集合,它还是不可以确凿证实的,因为它的一些成分是假言的,原则上无法证实的;但也不能说它就是可以确凿证伪的,像我们常说的那样,它也具有不确定性和含混性。于是,原本旨在取缔形而上学命题来挽救科学和直觉判断命题的证实原则,甚至无法以其最松散、最微弱的形式应对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