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伯林:证实(5)
艾耶尔应该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才又试图提供一种缜密得多的“弱”证实表达方法,一种乍听起来更能恰当满足我们需要的方法①。他说:“为了设法更清楚地表达我们的立场,我还可以换一种思路来表述它……我们可以说它标志一个真实的事实命题……可以从中推导出一些经验[也就是说,可被强证实的]命题,这些经验命题与某些其他前提有联系,但并非只能从这些前提推导出来。这一标准应该足够开明了。”
①作者注:同上文引用(第23页注释1),38—39。
不幸的是,这一方法又开明得过了头,同上一种检测方法一样无法保证让我们不遭遇无意义。看起来,它所断言的是这么回事:假设有三个命题p、q、r,其中r命题从原则上讲是可以确凿证实的,p命题能弱证实,因而也是有意义的,如果r命题是根据p和q命题得出来的,而不是单独从p命题中得出来的。于是,“所有人都终有一死”是可以“弱”证实的命题,因为“苏格拉底会死”不是从“苏格拉底是一个人”这一命题中推导出来的,而是从两个相关的命题中推论出来的。应当指出,此处“可证实”的意思好像已经不再是说“被证明是真实的”或者“确定无疑地被确立”,而是相当于说“使得可能的”或“貌似真实的”这种更为松散的意义,“可证实的”成为一个含混不清的、经不起考验的概念。无论如何,被弱化的证实原则还是行不通。假设我说:
这个逻辑问题是亮绿色①
我不喜欢任何形式的绿色
所以我不喜欢这个问题
①译者注:原文是this logic problem is bright green,也可以译成“这个逻辑问题非常不成熟”,因为green是个多义词。
我说的是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它的主要前提满足弱证实的定义,也合乎逻辑和语法规则,但是它一看就是无意义的。我们不能回答说,这个前提因为包含范畴混乱而失去诉讼权利,因为它包含另外一种不是“弱”证实的意义标准,这一另外的标准使得“弱”证实没有用处。任何面对上述无意义而无能为力的标准都不适合生存。无论如何,“弱”证实是一个令人生疑的手段,因为它身负证实之名,而无法胜任其实,俨然暗示说存在不止一种经验真理标准。对它有利的主要论据大概在于,除非它是有效的,否则任何蕴含它的理论都应该是错的。既然上面引用的例子反证了其致命的错误,就必须接受这一结果。弱证实无法提供我们需要的标准。
至目前为止,解决这一难题最巧妙的办法是卡尔·波普尔①提出来的。他提议说,只要某一命题可以被一个与之矛盾的单称命题确凿证明是不真实的,这个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命题——就像某条法律的真实性可以被出现的反面例子所否定。虽然这一说法固然可以给有关观察数据的普遍命题提供有效的意义标准,它没有提供任何知识让人了解,是否被称作真实的意义等同于单称命题被称作的意义。这难免让人猜测,不同逻辑类型的命题是真实还是不真实,是可证实还是不可证实的方式都不一样:说它们属于不同范畴就是这个意思,一个命题的逻辑特征由它被证实(或证伪)的方式所决定,两者不过是说同一件事情的不同方式而已。如果这一观点是真实的,倒是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我希望在下文中证明,这一观点是不能被接受的。还应该值得一提的是波普尔的证伪标准,尽管可以顺利应对有关观察的普遍问题,但不能同样很好地适用于有关客观实在物的命题,而证伪标准最初就是针对客观实在物命题而被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