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伯林:证实(4)
①作者注:See G.Ryle,‘Unverifiability-by-me’,Analysis 4(1936),1—11.
能用这一假说解释的命题都是单称命题、直言命题,至少在原则上说来可以被适当的观察者予以确凿证实。这就使得有三类命题没法解释,到目前为止,这三类命题也是使用最广泛的命题:(1)非单称命题;(2)非直言命题;(3)看起来是单称、直言命题但不能通过观察得到确凿证实的命题。
(一)普遍命题明显最难证实。类似“一切s都是p”这种形式的句子,复数形式s指示有无穷多(至少不明确指示数量是有限的),不管是在广延还是内涵上来理解,都不可能被有限数量的观察所证实。换而言之,它根本就不是可以确凿证实的。同样道理也适用于所有包含“任何”、“每一个”成分的命题。拉姆齐以及赞同拉姆齐观点的人试图将这类命题看作逻辑上或经验上的规则或规定,无所谓真伪,也不能被辩护,因为它们一经使用,只要一个否定的例子都可以驳倒它们,说规则可以付诸诉讼或被驳倒当然是荒唐的。然而,它们还是具有明确的经验意义,特别是在广延意义上来理解的时候,不能对此置之不理。
为了接受这一困难的挑战,证实原则被修订,被区分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大家熟悉的强证实,第二种是“弱”证实,用来说明有关客观实在物的普遍命题,以及看起来像是单称的命题,只要它们被认为包含了有关感官数据的普遍命题——这一观点极不容易站住脚。A.J.艾耶尔提出了两种“弱”证实①。根据第一种“弱”证实原则,对于一个给定命题,我们要问,“有什么观察与决定其真伪相关吗?”如果是,命题就是有意义的。这听起来不无道理,但它提示的标准其实太模糊,没法使用②。相关性不是一个明确的逻辑范畴,空想的形而上学体系可能选择说,观察数据对于它们的真实性是“相关的”。我们无法驳回这种说法,除非相关性被给予确切的意义,而这个词本来就用来表达一个从根本上讲是模糊的看法,没法给出确定定义。如此一来,就没法阻止原本用来证实有关客观事物的普遍命题的“弱”证实对所有陈述敞开大门,不管那些陈述可能如何没有意义,只要有人声称某陈述在某种意义上与观察相关即可。
相关性要作为区分有意义和无意义的标准没办法行得通:接受它就实际上等于彻底废除证实原则。
①作者注:A.J.Ayer,Language,Truth and Logic(London,19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