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伯林:证实(2)
”这两个问题在逻辑上是对等的——回答前一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是回答后一个问题的答案。
对此原则提出明确质疑的批评家指出,这一公式明显采用了逆序法;我还没想好证实一个陈述之前就应该知道这个陈述的含义,否则我就没有要证实的对象。如果我都不知道一组符号的含义,又何以断言其真伪呢?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来,了解句子含义(它表达怎样的命题)应该先于调查其真实性,而且句子含义不能用这一调查的可能性来定义——相反,应该用调查的可能性来定义其真实性。然而,这一反对并非如看起来的那样难以对付。支持证实理论的人则回应说,他之所谓“了解证实P陈述的方法”说的是可以在何种情况下判断P组符号表达含义的真伪,并且补充说当某人理解一个句子的意思,或者说一个句子有含义的时候,他的意思就是说可以在何种情况下判断其真伪,他说还可以这样设想某一事态,如果情况属实(如果存在此事),通常说来,被讨论的句子就是对该事态的正确描述,换而言之,该句子表达的命题是真实的,如果不是这样,表达的命题就是伪命题。
于是,理解一个句子(证明它表达了一个命题)就相当于说知道如何着手去查证相关事态,如果事态确实存在,句子的描述就是正确的。说一个句子是可以理解的,说它表达一个命题而无需明确是何命题,也就是说我知道如何着手查找相关情形而无需明确是何种情形。照此说来,任何句子,若是我想不到任何可以佐证它描述正确的经验,对我而言就是没有意义的。经验局限了我的想象——也就是说,我只能设想与我已经经历或想象过的情形相同或相似的情形;可能之物在逻辑上等同于可以想象的实在物;凡与此迥然不同之物皆为完全不可想象之物。在此观点看来,实在物就是基于观察而来的、合乎情理的、经过思考的数据,以及从该数据可以推导出的一切。逻辑上可能之物只能通过类比来设想,句子所指如果不在此列就会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
假设我还是坚持这些句子在我看来是有意义的,我使用“意义”一词的含义不是含混不清,就是太过宽泛;我也许是想说这些句子虽没有正式描述,但暗示或者证明某一情形的存在,犹如眼泪是悲伤的证明而无需陈述一样;或者我的意思是想说这些句子激发起我的某种情感,表达或引起一种情绪或态度,激发行动,或者甚至就只是说我知道这些句子中的单个词语的惯常用法,就认为它是有意义的,再说这些句子构成也符合语法和逻辑规则,就跟某些胡说八道的诗歌一样。上述说法乍看起来是貌似合理的,因此成功地淘汰了一些在严格意义上没有意义的表达,因为它们描述的好像不是可想象的经验,可以像休谟建议的那样,被当作形而上学垃圾妥善处理掉。成功经受过这一番严厉考验所剩下的就可以彻底划分为要么是关于可能经验的直接陈述,即经验命题;要么是有关不同种类上述陈述之间关系的二级或更高级别陈述,即逻辑或其他形式科学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