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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方法论·番外篇(二):无定义名词(2)

2023-03-08语言方法论系统论 来源:百合文库
构造的痕迹;二,任何语言中,都有大量名词对象,来自于对客观存在的直接抽象

因此而产生的必然现象是:在人类的语言体系中,有一部分名词是无法被更基本的
其他概念所阐释、说明的。
为了方便描述,我们现定义「定义」
概念如下:对一概念区别于其他概念的根本特征,及/或与其他概念的联系做出的归纳、阐释和说明,称作对一个概念的定义。
因此,上面表达的必然现象,可以说成:在人类的语言体系中,有一部分名词是无法被定义的。
这句话的等价命题是:在人类的语言体系中,有一部分名词,任何对其的定义只能是其自身的同义反复

这一类名词,我们称之为无定义名词

需要注意的是,无定义名词存在于语言体系本身之中,和社会学或自然科学的范畴无关。举例来看,在社会学方面,最典型的无定义名词包括:客观,存在;在自然科学的工具——数学方面,最典型的无定义名词包括:直线,集合。怀疑我这四个举例的不妨试试看,能不能在非同义反复的语境下,明确定义以上四个概念。
(注:事实上无定义对象不只是名词,也有动词(例如「爱」)或形容词(例如“直线”中的「直」)。但是本文仅专门探讨要紧的名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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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非常简单地理解无定义名词的存在。这些名词概念来自客观世界一些最基本元素、或者最高层级对象(比如「客观」本身)的直接抽象。而我们知道,客观事物仅仅是存在着,并不阐述解释自身的存在。
因此某一些“无法被阐述”的名词存在,不过是非常自然的事。
然而正常、自然,不代表我们不会遇到一些困难。由于无定义名词在语言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在各种具体学科的理论体系中,它们也往往承担着“不言自明”的公理、基础概念地位。历史上从欧式几何到非欧几何的发展还提醒着我们,这些“不言自明”的概念或公理,有时候未必是真的如此“不言自明”,甚至可以是反直觉的(例如非欧几何下的平行公设,直觉上看上去并不“平行”;非欧空间中的“直线”,也并不是那么“直”的)。
如果说在数学这样以纯粹形式逻辑的公理化架构为主体的学科中,无定义名词还可以单纯作为一种公共的“约定”来处理(实际上也就是不处理),那么在以现实的客观世界、客观社会为原点的社会科学中,这个困难就会变得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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