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席勒:论悲剧题材产生快感的原因(2)
但是艺术却只是在自己发挥充分自由时,才能产生最高的审美作用。
还可以断言,任何来自道德泉源的快感,既然能在道德上改善人们,效果在这里就必然又会成为原因。对于美的、令人感动的、崇高壮丽的事物感到的乐趣会增强我们的道德感受,正如由善举、爱情等等所引起的快感会增强我们在这方面的倾向一样。同样,正如愉快开朗的精神是一个道德上很优秀的人的必然命运,同时道德上的优秀也往往伴随着愉快开朗的心情而来。因此,艺术在道德上产生影响,不仅是由于它们通过道德手段使人愉悦,而且艺术所赐予的快感本身也成为一种到达道德的手段。
引起自由的快感的源泉有多少,促使艺术达到其目的的手段也就有多少。我所说的那种自由的快感,指的是精神力量,即理性和想像力活跃起来,感觉并通过观念产生出来时的那种快感;与肉体或感官上的快乐相反,灵魂被盲目的自然必然性所控制,感受直接紧随着肉体上的原因而产生。感官上的愉悦是惟一被排除于优美的艺术领域之外的愉悦,能唤起感官愉悦的技能永远不能成为艺术,或者说:只有在这种感官印象被一种艺术计划所安排、所增强或者所节制,而计划又通过观念被我们所认识的时候,才能提升为艺术。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之下,也只有能成为自由的快感的对象的那一部分,才属于艺术,也就是说:只有使我们的理智得到愉悦的、在安排上呈现为趣味的那一部分才属于艺术,而不是肉体上的刺激本身,这种刺激只会娱乐我们的感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