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席勒:论悲剧题材产生快感的原因
虽然有些近代的美学家致力于保护幻想和感受的艺术,反对那种认为艺术是以引起快乐为目的的普通想法,认为这种想法贬低了艺术的价值,不过这种想法仍然有它牢固的基础,艺术不愿意将它们早已拥有、无法辩驳、有益于人的功能,由一种新的功能来代替,人们一心想要慷慨的提高它们,使之胜任这种新的功能。它们不担心以快乐为目的的功能会降低它们的价值,相反,它们以能直接完成一种任务而感到骄傲,这种任务是其他一切人类精神的倾向和活动只能间接完成的。只要人们承认自然具有目的,也就没有人会怀疑。自然抱有使人类幸福的目的,虽然人类自己在他们的道德行为中没有意识到这一目的。因此可以说,艺术和自然、或者更恰当地说,艺术和自然的创始者,抱有同一目的,即施与快乐和使人幸福。它们的更加严肃的姐妹①要让我们费巨大的辛劳才能获得的东西,它们轻而易举地就给了我们;
在那儿②只有付出艰巨的努力才能得到的酬劳,它们却赠送给了我们。我们必须用紧张的劳动才获得理智上的快乐,以痛苦的牺牲换取理性的赞许,通过刻苦节制取得感官上的愉快,或者由于过度的感官愉快而付出一大串痛苦的代价;只有艺术供给我们享受,不必通过事先的劳苦,也不用做出牺牲,也不需要懊悔什么。有谁会把用这种方式取得喜悦的功绩和那种可怜的逗乐的功绩相提并论呢?有谁会仅仅因为文艺凌驾于这一目的之上,就否认艺术具有这一种目的呢?
①②译者注:指哲学等各种精神领域。
在任何场合都把道德的善当作最高的目标来追求,这种善意的观点已经促使好些平庸的东西在艺术中产生,并且还帮这些东西辩护;这种观点同样在理论上也引起相似的害处。为了要给艺术一个相当崇高的地位,使之博得国家对它们的宠爱和人类对它们的尊敬,人们把它们从它们原来的领域里驱逐出去,使它们接受一种不是自己的、不自然的功能。这些人为艺术伪造了一个道德的目标,来代替那无足轻重的引起愉快的目标,还以为这样做,正是在为艺术建立功劳呢。而艺术对道德行为所产生的如此明显的影响,也势必会支持这种主张。人们觉得这是一种矛盾:即虽然艺术在这样大的程度上促进人类的最高目标,但却要说它们只是附带地发生这种影响,同时还把他们如何看待快乐这样一个低微的目标说成是它们最后的目标。但是如果我们有一种令人信服的关于愉快的理论和完整的艺术哲学,我们就能很容易地排除这种表面上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