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杂谈】埃勒里·奎因浅论(23)
按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在嫌疑人和犯罪现场或其受害人之间,总是存在物理证据的交流。也就是说,一旦案件发生,必然有线索指向凶手。所以说侦探和凶手的初始局面并非均势,侦探有优势,凶手是后手应招。侦探出手敲打漏洞,凶手回防思考反击策略,他必须要守。
结论是:凶手的所有策略必然围绕指向自己的线索展开。这也是第一时期所主张的:人的行为都带有目的,我们既可以推理出这个目的,也可以推理出为实现这个目的的人。
那凶手可不可以出闲着。他有没有可能留下无关的线索?显然,他之所以留下无关的线索是为了混淆真正的线索;他有没有可能故意做出无意义的行为?同理,一旦侦探开始思考一条线索或一个行为是否与案件有关时,也正是凶手思考它是否会指向自己的时候。所以我认为上述结论是正确可靠的。
可惜的是,推理小说还是不能如下棋一样规整,我们很难说,侦探根据这一手推理就能把凶手将死。即使真的通过推理把凶手逼到绝境,使他投子认负,如前文所述,读者也可能不买账:怎么,你胡扯什么凶手被侦探的推理折服而认罪,这符合现实吗?
应该说,这合乎游戏规则,却不合情理。
如果认为侦探必须处置真正的凶手,那当他没有证据以供抓捕时,也必须行动,不能止步不前,但很遗憾,埃勒里一遇到这种局面就开始束缚自己,他会像波洛一样找犯人当面对质,但他不能像福尔摩斯一样私自审判,不能像基甸·菲尔一样惩治凶手,不能像哲瑞·雷恩一样……虽然埃勒里有过一两次非常出格的做法,但多数情况下他都很拘谨,这符合屡败屡战的心态,这种自律的行为,使得本应圆满的结局演变成一个个破碎的悲剧。
如果认可侦探只负责推理,缉凶不在负责范围内,则有另一种处理方法,这种处理方法在游戏中更为多见和知名——正是《逆转裁判》,法庭辩论模式。
控方和辩方都会找出真正的凶手而努力,侦探所做的就是充当证人,破解误导或还原真相。
这正如奎因在《X的悲剧》《半途之屋》《灾难之城》中所尝试的那样。
再激进一点,如果控辩两方都是聪明绝顶的侦探呢?这里设定双方都不是凶手。那么他们就没有包袱,也没有优劣势之分,只不过是意见相左,挑选了自己中意的凶手人选进行控诉罢了,而凶手则正处于庭下。此刻,切斯特顿的名言需要反过来使用:侦探是有创意的艺术家,凶手则是对他们的推理进行打分的评论家而已。
结论是:凶手的所有策略必然围绕指向自己的线索展开。这也是第一时期所主张的:人的行为都带有目的,我们既可以推理出这个目的,也可以推理出为实现这个目的的人。
那凶手可不可以出闲着。他有没有可能留下无关的线索?显然,他之所以留下无关的线索是为了混淆真正的线索;他有没有可能故意做出无意义的行为?同理,一旦侦探开始思考一条线索或一个行为是否与案件有关时,也正是凶手思考它是否会指向自己的时候。所以我认为上述结论是正确可靠的。
可惜的是,推理小说还是不能如下棋一样规整,我们很难说,侦探根据这一手推理就能把凶手将死。即使真的通过推理把凶手逼到绝境,使他投子认负,如前文所述,读者也可能不买账:怎么,你胡扯什么凶手被侦探的推理折服而认罪,这符合现实吗?
应该说,这合乎游戏规则,却不合情理。
如果认为侦探必须处置真正的凶手,那当他没有证据以供抓捕时,也必须行动,不能止步不前,但很遗憾,埃勒里一遇到这种局面就开始束缚自己,他会像波洛一样找犯人当面对质,但他不能像福尔摩斯一样私自审判,不能像基甸·菲尔一样惩治凶手,不能像哲瑞·雷恩一样……虽然埃勒里有过一两次非常出格的做法,但多数情况下他都很拘谨,这符合屡败屡战的心态,这种自律的行为,使得本应圆满的结局演变成一个个破碎的悲剧。
如果认可侦探只负责推理,缉凶不在负责范围内,则有另一种处理方法,这种处理方法在游戏中更为多见和知名——正是《逆转裁判》,法庭辩论模式。
控方和辩方都会找出真正的凶手而努力,侦探所做的就是充当证人,破解误导或还原真相。
这正如奎因在《X的悲剧》《半途之屋》《灾难之城》中所尝试的那样。
再激进一点,如果控辩两方都是聪明绝顶的侦探呢?这里设定双方都不是凶手。那么他们就没有包袱,也没有优劣势之分,只不过是意见相左,挑选了自己中意的凶手人选进行控诉罢了,而凶手则正处于庭下。此刻,切斯特顿的名言需要反过来使用:侦探是有创意的艺术家,凶手则是对他们的推理进行打分的评论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