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杂谈】埃勒里·奎因浅论(12)
每当有犯罪靠近,我体内便会产生某种化学变化,迅速到达沸点。无关弗洛伊德的那些理论,仅仅是我身体里的理性思维作祟。但我高中时几何课却不及格!真搞不明白,我喜欢矛盾、孤立的个体发生冲突,特别是以暴力形式呈现出来。马尔科遇害这件事就具备此类特质,它无疑让我着迷。
奎因兄弟在以逻辑取胜的第一时期便做出这个看起来就自相矛盾的设定。若再引入公理化论,岂不是更加矛盾了吗?对此应认为,埃勒里使用的数学方式,与数学学科不能一概而论。
那马上就有结论:因此引进数学中的公理化方法来解释奎因的推理,是荒谬的。
当然,这样的断言或许并非充分考虑到作者在数十年创作中可能发生的思想改变。
如果按断言这样想的话,分析奎因的逻辑推理,就需要从作者与读者两个角度来分析。
埃勒里·奎因的作品不适宜进行诡计分类。以《中国橘子之谜》为例,诡计按约翰·狄克森·卡尔的说法,一句话,“利用死人上锁”(《三口棺材》第十七章密室讲义“制造房门从屋内反锁表象的手法”第三点)。饭城勇三认为,从猜测凶手手法的角度来说,使用冰块上锁也是可以成立的解答。(论述引自饭城勇三所著文章『女王の操り——クイーン作品の〈操り〉について考察する』,见于 EQFC 会刊。)
奎因创作该作的初心是唯目的论,只要推理出目的即可,于是,密室手法怎么样都行,合理就可以了。
诚然,这个密室的解答有很多种,奎因志不在此,只想得到一种可行的手法去完成一条逻辑链,即:
凶手用了某种手法做出“密室”→办公室的人无法进入这个 “密室”→办公室中的人不是凶手
于是,埃勒里的推理为:这个“密室”用了某种手法实现了→办公室中的人是凶手
那么根据以上的分析,我得出的结论是:埃勒里·奎因无法通过逻辑锁死密室手法。
单凭本作可能说服力度稍显不足,那我请诸位试想,在《恶魔的报酬》中,埃勒里推理凶手杀死所罗门·斯佩思的手法时,得到了何种结论——是凶手使用了某种凶器,为什么只能用这种凶器——根据某种证物,但是,这条逻辑链是非常单薄的,因为这个证物要造假太容易了。实际上,奎因最想要证明的也不是这个,而是由此推出的——凶手必须有某种特长。为着这个特长的存在,设计情节时必须有,凶手在现场留下了某种线索指向这一特长。
奎因兄弟在以逻辑取胜的第一时期便做出这个看起来就自相矛盾的设定。若再引入公理化论,岂不是更加矛盾了吗?对此应认为,埃勒里使用的数学方式,与数学学科不能一概而论。
那马上就有结论:因此引进数学中的公理化方法来解释奎因的推理,是荒谬的。
当然,这样的断言或许并非充分考虑到作者在数十年创作中可能发生的思想改变。
如果按断言这样想的话,分析奎因的逻辑推理,就需要从作者与读者两个角度来分析。
埃勒里·奎因的作品不适宜进行诡计分类。以《中国橘子之谜》为例,诡计按约翰·狄克森·卡尔的说法,一句话,“利用死人上锁”(《三口棺材》第十七章密室讲义“制造房门从屋内反锁表象的手法”第三点)。饭城勇三认为,从猜测凶手手法的角度来说,使用冰块上锁也是可以成立的解答。(论述引自饭城勇三所著文章『女王の操り——クイーン作品の〈操り〉について考察する』,见于 EQFC 会刊。)
奎因创作该作的初心是唯目的论,只要推理出目的即可,于是,密室手法怎么样都行,合理就可以了。
诚然,这个密室的解答有很多种,奎因志不在此,只想得到一种可行的手法去完成一条逻辑链,即:
凶手用了某种手法做出“密室”→办公室的人无法进入这个 “密室”→办公室中的人不是凶手
于是,埃勒里的推理为:这个“密室”用了某种手法实现了→办公室中的人是凶手
那么根据以上的分析,我得出的结论是:埃勒里·奎因无法通过逻辑锁死密室手法。
单凭本作可能说服力度稍显不足,那我请诸位试想,在《恶魔的报酬》中,埃勒里推理凶手杀死所罗门·斯佩思的手法时,得到了何种结论——是凶手使用了某种凶器,为什么只能用这种凶器——根据某种证物,但是,这条逻辑链是非常单薄的,因为这个证物要造假太容易了。实际上,奎因最想要证明的也不是这个,而是由此推出的——凶手必须有某种特长。为着这个特长的存在,设计情节时必须有,凶手在现场留下了某种线索指向这一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