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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一家三口坐我的顺风车从青岛到北京,我是否向对方要搭车费(15)

可是这个判例一出,那么以后在我们这个国家看到搭顺风车的,想必都不敢拉对方了。
因为一旦拉了顺风车的人出了事故,这个开车的要付100多万的赔偿责任,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呀?
鹏宇案2006年的南京鹏宇案,也引发了类似的大讨论,对于摔倒在地的老太太,扶不是不扶?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徐寿兰赶公交车时被彭宇撞到跌伤,到医院验伤,而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却矢口否认自己撞到了徐寿兰。
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
双方对簿公堂。
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

邻居一家三口坐我的顺风车从青岛到北京,我是否向对方要搭车费


事发时的警方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中,有双方发生相撞的陈述记录。
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 。
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
并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
该版主立即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
由于双方对审判结果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南京市中院介入了此案件的调查,并且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到了两份双方在事发当天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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