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一家三口坐我的顺风车从青岛到北京,我是否向对方要搭车费(13)
直到现在小东也没有赔偿我一分钱。
顺风车案前段时间我听同事谈起了一个案例,大体意思是南方一个搭顺风车反遭对方索赔的案例。
我到网上查了一下资料,是发生在福建厦门海沧区的一个真事:
男子戴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到路边墙体,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
交警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戴某与王某家人对此均无异议,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
海沧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王某家人作为死者王某的继承人主张戴某赔偿其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2、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
本案中,戴某与死者王某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运机动车,戴某搭载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费用。
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
本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万余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