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英荟萃的华章——《福尔摩斯探案集-冒险史》推荐指南(6)
4.波斯克姆溪谷疑案
简单还原福尔摩斯的推断过程:
①凶手曾经在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地区活跃。“库依”这两个字是澳大利亚人的习惯用语,而且死者临终前念叨的地名线索正是澳大利亚的一个地区名,那么这个能听懂暗号的第三者应该是澳大利亚人。
②凶手身材很高,左腿瘸,脚上穿着一双高跟的狩猎靴子。福尔摩斯根据现场勘察的脚印得出此推断。脚印左深右浅表明腿瘸,脚印显现的鞋底纹路表明这是一双狩猎靴,而脚印大小和步幅间距表明凶手身材高大。
③凶手用雪茄烟嘴,抽印度雪茄,随身携带一把很钝的小刀。根据现场残留的烟头横切面和烟灰得出推断。
④凶手用一块锯齿状的石头作案,而不是枪托。顺着脚印找到凶器,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比对死者的伤口就知道,这块石头的形状与死者的创面吻合。这条证据直接否定了詹姆士·麦卡锡用枪托作案的可能性。更何况,死者是脑后受损,明显被偷袭至死,这样就进一步降低当面吵架的詹姆士作案的可能性。
福尔摩斯在案件中自然是正常发挥,基本操作。然而……我不认为勘察现场脚印、验明死者被何种形状的器械所杀这种事情非要神探才会做到。即使再笨的刑警,只要有基本的职业素养,就不会不去仔细勘察杀人第一现场,发现第三者的脚印,更不会随意踩踏破坏痕迹。哪怕找一个靠谱的验尸官,也不会得出伤口一定是被枪托砸出来的这个结论。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詹姆士就是那个杀人犯,但若没有福尔摩斯相救,年轻人必定凶多吉少。这个案子里的警方是失职的,他们被作者强行降了智,转而把他们本应该完成的工作交给福尔摩斯这个外人去做。不得不说,这种安排个人认为大大削弱了故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