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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节,法律基础(10)

2023-06-28 来源:百合文库
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结合非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须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2.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自主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我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
四、法的形式
(一)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的形式的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的。

经济法,第一节,法律基础


1,我国法的主要形式。
(1)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通常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a:国家主权的事项;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d:犯罪和刑罚;e: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现值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经济法,第一节,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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