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节,法律基础(11)
2023-06-28 来源:百合文库
f: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g: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h:民事基本制度;i: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j:诉讼和仲裁制度;k: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如国务院令第287号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的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5)特别行政法。《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从目前情况看,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因而在立法权限和法律形式上也有特殊性。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如国务院令第287号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的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5)特别行政法。《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从目前情况看,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因而在立法权限和法律形式上也有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