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节,法律基础(13)
2023-06-28 来源:百合文库
(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过呃逆发的范畴,但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的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也有约束力,因此,这些条约就其具有与国内法同样的拘束力而言,也是我国法律形式之一,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2,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1)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时有效力等级和位阶划分的,在适用时有不同的效力。居于效力等级上位的,称为上位法;居于效力登记下位的,称为下位法。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使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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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1)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时有效力等级和位阶划分的,在适用时有不同的效力。居于效力等级上位的,称为上位法;居于效力登记下位的,称为下位法。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使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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