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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节,法律基础(9)

2023-06-28 来源:百合文库
(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2.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这是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即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能导致合法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要求、应承担不力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2.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这是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对法律行为所作的分类。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是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是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经济法,第一节,法律基础


2.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这是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所作的分类。意思表示行为,又称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2.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这是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多方行为,是指由2个或2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
2.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经济法,第一节,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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