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障碍的分类与判断(一)(2)
精神病学的分类与诊断,在《教科书》中始终没有明确哪些是按照生物医学的模式,哪些是按照社会性观点。从其后面的病因章节内容来看,依然是一个大杂烩,即说了可能存在的生物医学因素,也说了可能存在社会性观点。而这种可能存在的笼统观点,正是精神病学近百年来遭受到越来越多质疑的根本原因,称之为假设学科。而实事上,精神病院收治的大量所谓病人,都是在这种假设病因的诊断之下被动接受着不知所终的治疗。他们在很大的程度上,不是被治疗好,而是因为痛苦无法解决被这种治疗安置。接受治疗安置的即是求治者,也可能是家属。由于精神类求治者的痛苦,往往会给家属很大的影响,扰乱家属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带给家属很大的心理负担与心理痛苦,所以接受治疗安置的也是其家属的意愿。在这种模糊的分类与诊断里,即使当事人不愿意接受治疗安置,相关的法律也以影响治安为由明令收容治疗。
这种不明病因又被立法支持的精神类疾病的分类与诊断,又给了某些强势人群实施人际管制迫害的一个合法手段,把他们看不惯的、厌恶的、让他们头疼的人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安置。
《教科书》在分类与诊断的章节里写着: “在日常用语中,‘疾病’这个词用得比较随意。与此相似,在精神病学临床工作中,‘精神疾病’这个术语使用起来也不确切,经常和‘精神障碍’作为同义词使用。在这方面,‘精神的’和‘精神病学的’也互换使用。人们已多次尝试对精神疾病下定义,但即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也没有一个被一致接受的定义。
通常的方法是参照一般医学中疾病的概念,找出与精神疾病相似的概念。”正如文里所说,“精神病”和“精神障碍”、“神经病”与“神经症”这两对词语混淆在一起,不仅在临床上被模糊不清地运用,也被人们在日常中作为轻蔑、诅骂、贬低他人的口语广泛运用。
《教科书》在分类与诊断章节中说:“精神病学分类引起了特别的挑战和争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多精神障碍的病学并不明确。”如果是从生物医学的角度来给予精神病学进行分类和诊断,生物医学是一门很严谨的学科,怎充许有不明确病因的分类与诊断?如果从社会性观点来分类诊断,我们要关注的是当事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的生活感受,所谓的“精神疾病”只能是日常用语的一种随意性疾病比喻。即是一种随意性疾病的比喻,生物医学性的治疗就成了多此一举,对于当事人内心痛苦的救助,就要从社会性层面给予社会心理性指导与启发,助他们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