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丽塔》(7)
在英美问世后,英国内阁也曾开会辩论,但是没有禁售。新西兰则后来一度禁售。
《洛丽塔》在美国由普特南书局于1958年7月21日出版,立即成为畅销书,于1959年1月爬升《纽约时报》畅销书目单第一位。但当时多半的书评都把评论集中于所谓“洛丽塔事件”的纠纷,而不是书的文学价值。
1998年,美国兰登书屋“当代文库”编辑部举行二十世纪百部英文小说和百部英文非小说推选,纳博科夫的《洛丽塔》排在第四名
因为《洛丽塔》的风靡,后衍生出了“萝 莉(****)”一词。后在日本引申发展成一种次文化,用来表示可爱的小女孩,或用在与其相关的事物。
评论家阿尔弗雷德·埃佩尔指出:“《洛丽塔》故事的简洁……欺骗、神迷及变异主题均类似于童话故事;其地点、母题的重现及主要人物的出场亦令人回想起那些原型童话故事的设计。”
1954年,《洛丽塔》完稿后,“对几个上了年纪阅读能力差的人来说,是一部令人憎恶的小说”,于是先后遭到四家神经紧张的美国出版社的拒绝。此书在美国尽人皆知,是把它当做一本“黄书”来读的。从1955到1982年间,此书先后在英国、阿根廷、南非等国家遭禁。
1955年9月,历经挫折之后,《洛丽塔》终于在巴黎得到奥林匹亚出版社认可,并获得出版。在宽容的法国出版后,屡屡被批评是一部非道德甚至反美的小说,也是由于这部小说一眼看去必定会产生的这种理解(即使在九十年代,情况也是如此。一个有趣的例子是,在因特网上键入主题词“洛丽塔”,所搜出的全部网页中至少有百分之五十涉及到性和色情)。
关于小说,争议的焦点自然是有关艺术的社会责任问题。《纽约时报》的一篇书评称:“《洛丽塔》无疑已是图书世界的一桩新闻……”《洛丽塔》争议的关键和最令人难解的是,纳博科夫对道德问题显得很没兴趣。许多人的阅读动机可能确实出于要看一看《洛丽塔》到底有多“不道德”,好奇的读者总是由它联想到因为色情描写而引起世界性争议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和《尤利西斯》。一位论者自觉找到了被这种含混性掩埋了的真义,称《洛丽塔》是“衰老的欧洲诱奸年少的美国”的象征,但另一位论者却发现:《洛丽塔》是“年少的美国诱奸衰老的欧洲”的寓言。
面对不同的议论,纳博科夫本人的回答非常明确:“在现代,‘色情’这个术语意指品质二流、商业化以及某些严格的叙述规则,那也是千真万确的。因此,在色情小说里,必须有一个个性描写场面。此外,书中描写性的场面还必须遵循一条渐渐进入高潮的路线,不断要有新变化、新结合、新的性内容,而且参与人数不断增加(萨德那里有一次花匠也被叫来了)。因此,在书的结尾,必须比头几章充斥更多的性内容。”纳博科夫也说:“《洛丽塔》根本不是色情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