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丽塔》:披着情色外壳的檄文
《洛丽塔》
小说本身的剧情并不复杂,全篇都是罪犯亨伯特的狱中回忆录。讲述了他爱上女房东12岁的女儿洛丽塔并迎娶女房东成为洛的继父,在妻子死后带洛周游美国。青春期的洛却逃离了与亨伯特乱伦的生活。三年后,悲愤又嫉妒的亨伯特枪杀了洛的男友,入狱后因病去世,而洛则在17岁因为难产而死。
主角亨伯特在很多方面都是作者纳博科夫的投影,在流亡中抱持着强烈的执念,也使全书的第一人称视角显得如此真挚动人。直到我已经过了R级电影的限制年龄,明白了ACGN文化中所说的“萝 / 莉”正是出于此书,反复看了许多遍《洛丽塔》后,才能斗胆解释那抹浓烈的黄色:它是隐秘又反叛的。
作者: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
正如纳博科夫在于《巴黎评论》记者对谈时所强调的,“
亨伯特遇到洛丽塔的时候,她是十二岁,不是十八岁。”
在当时的美国,四十多岁的上流社会男人与岁数差距悬殊的女孩发生关系屡见不鲜,但纳博科夫所强调的是12岁,一个与欲望本不应该沾边的年龄,这也是书中一直在表现的极端背德感。无论是在主观感受还是在客观评估中,亨伯特对自己的欲望都有了清晰的认识,他拥有社会层面的羞愧感,所以他甚至不惜迎娶毫不喜欢的女房东;可他从未屈服过自己的欲望。
“洛丽塔躺在草坪上,花洒使她浑身湿透,只需一眼,'我心底便涌起了一片蓝色的海浪' ”
亨伯特的恋童癖始于少年时期与14岁女孩的初恋,从此他所爱的“小妖精”的定义就在“九到十四岁”。如果说他对12岁洛丽塔的一见钟情是完全出于欲望,那么当他称十四岁的洛丽塔满为“老去的情妇”时,就连读者也不得不承认,他对洛的隐秘的欲望早已发展为藏不住的爱。
“洛丽塔是我的生命之光,欲望之火,同时也是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洛-丽-塔;舌尖得由上颚相下移动三次,到第三次再轻轻贴在牙齿上:洛-丽-塔。”当重新再看开头时,有着浓郁情色暗示的这句话,反而成为了一句哀愁的咏叹调。
有趣的是,读者的态度与感受其实是使得这本书完整的一部分。纳博科夫让读者坐在陪审团上,于是我们对亨伯特的作为进行批判,又为他的狡辩感到迷茫,最后因他的自白激发出了共鸣。
在阅读中,每个人都回忆起了自己的“洛丽塔”,也许是一段背德的关系,也许是一个过激的愿望,也许是一个罪恶的收获,我们或因求之不得而抓心挠肝,或正在与亨伯特一样惴惴不安。“超我”在叫嚣着自首,“自我”选择了隐瞒,而“本我”却无时无刻不在索求着更多。
纳博科夫没有给出世俗层面上的解决方案,他选择让亨伯特在谋杀中看清自我,又在狱中哀叹独白,最后死于血栓。他到底有没有“忏悔”,算不算接受了社会层面的“惩罚”,我们无从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