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互市与“茶马古道”(2)
北宋时,安多地区的吐蕃人联合起来,在青唐城(今西宁市)建立了唃厮啰政权,也叫青唐政权。唃厮啰政权与宋朝长期维持茶马互市关系。宋神宗时,熙河路(衙署在今甘肃临洮)每年通过交易可获得马匹1.5万匹,到哲宗时,增至2万匹,差不多是宋初从全国得到马匹总数的4倍。而熙河路交易的马源以唃厮啰政权所辖各部为主。这一时期宋朝每年运往熙河的茶叶约是4万驮。宋代茶马互市的规模扩大,政策和措施也进一步完善。政府有掌管茶叶专卖与买马事宜的机构——“茶马司”。商人交纳茶价和税款后就可以领到政府发的凭证——“茶引”,凭“引”卖茶。南宋时期,今青海玉树地区的吐蕃部落(当时称“卢甘蕃”)珠氏家族与巴绒噶举派僧人勒巴噶布共同归附了南宋,青南地区吐蕃部落在设于黎、文、阶等州的市场上与南宋继续开展茶马市易。
元朝马匹充足,不必用茶去换,但茶叶仍由国家专卖。
二、明代茶马互市的具体举措
明朝出于边防需求,每年需要得到大批良马武装军队。而辖境内产马不多,藏族嗜茶习惯更有发展,“不得茶则困以病”,所以茶马互市的基础更为牢固。明代与茶马贸易配套的管理机构更为庞大,如产茶地方有茶课司、茶仓,茶叶运输由茶运司管,卫所官军有巡视保卫之责。明洪武年间,先后在秦州(治所今甘肃省天水市)、洮州(治所今甘肃省临潭县)、河州(治所今甘肃省临夏市)、甘州(治所今甘肃省张掖市)、庄浪(在今甘肃省永登县)设立了茶马司,具体掌管茶叶的运输、收贮和易换马匹事宜。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撤销秦州茶马司,改设西宁茶马司。西宁茶马司的办事机构在西宁卫城的北大街,具体纳马地点在镇海堡(今湟中县多巴镇通海村)。
明朝允许商人凭茶引到产茶地方买茶,在“腹里”即中原及江南各地销售营利,但严禁私人到甘青少数民族地区销售茶叶,对违反者从重治罪,直至处以死刑。当时从四川、陕西汉中等地把茶叶运到河州、西宁等茶马司是很不容易的,一是路途遥远,二是崇山峻岭多,路况不好,所以茶叶运输成本很高。往西北边地运茶是官府的专利,但官方运力有限,所运的茶常常不敷换马所需。宣德末年(公元1430~1435年)曾试行招商运茶支盐引的办法,私人如能将茶运到西北边地,可以得到一定量营销食盐的凭证。商人为图营销食盐的丰厚利润,愿意运茶的很多。这样一来,茶叶运输难的问题立马解决了,但同时却出现了私茶买卖难禁的弊端,于是又恢复官运如故。到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各茶马司所存茶叶过少,不够换马所需,朝廷不得已再次实行“招商中茶”的办法。
但违禁私贩茶叶的情况更盛,商人自恃有执照文凭,大贩私茶,官府很难查办,朝廷每年所得马匹反而不足原来的十分之一。十来年后,朝廷再次下令停止招商中茶。到正德年间(公元1506~1521年),受官方运力小、马匹需求大的压力,招商中茶法第三次得以实行。当时规定,商人将茶运到边地后,一半留给官府用以易换马匹,一半允许商人在内地自由售卖(仍不许私茶出境)。另外,为了调动商人运茶的积极性,官府还支付给茶商一定量的茶叶作为“酬劳”(脚费)。史书称这部分茶叶为“附茶”。现在甘青地区民间还有“茯茶”的叫法,茯茶应该是由“附茶”演化来的。这些规定和做法基本上成了此后沿袭不改的定例。当时藏族不习惯用秤,茶叶计量多用“篦”为单位。篦就是包装茶叶的竹器,一篦茶的重量3~10斤不等,以7斤为多见。用篦包装,还有搬运方便等优点。
元朝马匹充足,不必用茶去换,但茶叶仍由国家专卖。
二、明代茶马互市的具体举措
明朝出于边防需求,每年需要得到大批良马武装军队。而辖境内产马不多,藏族嗜茶习惯更有发展,“不得茶则困以病”,所以茶马互市的基础更为牢固。明代与茶马贸易配套的管理机构更为庞大,如产茶地方有茶课司、茶仓,茶叶运输由茶运司管,卫所官军有巡视保卫之责。明洪武年间,先后在秦州(治所今甘肃省天水市)、洮州(治所今甘肃省临潭县)、河州(治所今甘肃省临夏市)、甘州(治所今甘肃省张掖市)、庄浪(在今甘肃省永登县)设立了茶马司,具体掌管茶叶的运输、收贮和易换马匹事宜。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撤销秦州茶马司,改设西宁茶马司。西宁茶马司的办事机构在西宁卫城的北大街,具体纳马地点在镇海堡(今湟中县多巴镇通海村)。
明朝允许商人凭茶引到产茶地方买茶,在“腹里”即中原及江南各地销售营利,但严禁私人到甘青少数民族地区销售茶叶,对违反者从重治罪,直至处以死刑。当时从四川、陕西汉中等地把茶叶运到河州、西宁等茶马司是很不容易的,一是路途遥远,二是崇山峻岭多,路况不好,所以茶叶运输成本很高。往西北边地运茶是官府的专利,但官方运力有限,所运的茶常常不敷换马所需。宣德末年(公元1430~1435年)曾试行招商运茶支盐引的办法,私人如能将茶运到西北边地,可以得到一定量营销食盐的凭证。商人为图营销食盐的丰厚利润,愿意运茶的很多。这样一来,茶叶运输难的问题立马解决了,但同时却出现了私茶买卖难禁的弊端,于是又恢复官运如故。到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各茶马司所存茶叶过少,不够换马所需,朝廷不得已再次实行“招商中茶”的办法。
但违禁私贩茶叶的情况更盛,商人自恃有执照文凭,大贩私茶,官府很难查办,朝廷每年所得马匹反而不足原来的十分之一。十来年后,朝廷再次下令停止招商中茶。到正德年间(公元1506~1521年),受官方运力小、马匹需求大的压力,招商中茶法第三次得以实行。当时规定,商人将茶运到边地后,一半留给官府用以易换马匹,一半允许商人在内地自由售卖(仍不许私茶出境)。另外,为了调动商人运茶的积极性,官府还支付给茶商一定量的茶叶作为“酬劳”(脚费)。史书称这部分茶叶为“附茶”。现在甘青地区民间还有“茯茶”的叫法,茯茶应该是由“附茶”演化来的。这些规定和做法基本上成了此后沿袭不改的定例。当时藏族不习惯用秤,茶叶计量多用“篦”为单位。篦就是包装茶叶的竹器,一篦茶的重量3~10斤不等,以7斤为多见。用篦包装,还有搬运方便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