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文库
首页 > 网文

《法哲学原理》导论(1—20节)(7)

2023-09-15哲学黑格尔法哲学 来源:百合文库
这段论述好象有意实行孟德斯鸠的思想,但我们很难看出这段论说有什么地方接触到了孟德斯鸠的精神。
他这样叙述之后,就在第40节中接着说:“法律状态要使理性的最高要求得到满足,距离还是很远”(完全正确;罗马的家庭法、奴隶制等对理性最起码的要求都未给以满足);但在论述较晚时期时,胡果先生却忘记指出,是否有过一个时期,如果有,在哪一个时期,罗马法曾对理性的最高要求给以满足。只是在第289节中谈到罗马法作为科学达到最高成就时期的那些古典法学家时,他说:“人们很久以来就注意到,古典法学家有哲学修养”,但是“很少人知道(由于胡果先生的教科书出了好多版,现在知道的人虽然比较多了),没有哪一类著作家确象罗马法学家那样根据原则,进行推理,首尾一贯,堪与数学家媲美的,并且在阐明概念方面具有颇为显著的特点,可与近代形而上学的创始人相提并论的;后者得到下列奇特情况的证实,即没有任何地方象罗马古典法学家和康德那样常常使用三分法的。
“莱布尼茨所推崇的联贯性,确是法学的本质上特点,象数学和其他一切理智性的科学一样。但是,这种理智的联贯性,同满足理性要求和哲学科学毫不相干。不仅如此;罗马法学家和裁判官的不联贯性应被看做他们的最大德行之一,因为他们曾用这种办法避免了不公正的苛酷的制度。但是他们感到有必要Calide〔巧妙地〕想出空洞的语言上区别(例如把反正是遗产的东西叫做Bonoromposesio〔资产占有〕)和本身愚蠢的遁辞(愚蠢也同样是一种不联贯性),以便保存十二表法的文字,例如借助fictio,Bπóρισι〔拟制〕而把filia〔女儿〕当做ADCfilius〔儿子〕(海内秀斯,《古代罗马法史》,第1卷,第2篇,第24节),但是,光因为古典法学家在少数地方采用三分法的分类(尤其胡果先生那部著作中注5所举的一些例子),就把他们和康德相提并论,并且把这种东西称之为概念的阐明,说起来真太滑稽了。

《法哲学原理》导论(1—20节)


第4节
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性。至于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是从精神自身产生出来的、作为第二天性的那精神的世界。
附释:谈到意志自由,令人想起从前的认识方法,那就是把意志的表象作为前提,试图从这表象得出意志的定义并把它确定下来。
然后依照以前经验心理学的方法,从寻常意识的种种感觉和现象,如忏悔、罪过等等,导出所谓证明,证实意志是自由的,并主张以上这些东西只有根据自由的意志才能说明。
但是与其采用这种方法,还不如直截了当地把自由当作现成的意识事实而对它不能不相信,来得更方便些意志是自由的这一命题以及意志和自由的性质,只有在与整体的联系中才能演绎出来,已如上述(第2节)。这一前提的基本特征是:精神首先是理智;理智在从感情经过表象以达于思维这一发展中所经历的种种规定,就是它作为意志而产生自己的途径,而这种意志作为一般的实践精神是最靠近于理智的真理。这一点我在《哲学全书》(海得尔堡,1817年)已经指出①,希望将来能有机会详加阐述。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