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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导论(1—20节)(11)

2023-09-15哲学黑格尔法哲学 来源:百合文库

《法哲学原理》导论(1—20节)


当时一切才能方面和权威方面的区别,看来都被废除了。
这一个时期是以战颤、震惊①、势不两立,来对抗每个特殊物。因为狂热所希求的是抽象的东西,而不是任何有组织的东西,所以一看到差别出现,就感到这些差别违反了自己的无规定性而加以毁灭。因此之故,法国的革命人士把他们自己所建成的制度重新摧毁了,因为每种制度都跟平等这一抽象的自我意识背道而驰。
①Erziterung〔战颤〕、Erbeben〔震惊〕恐系Erbiterung〔激怒〕、Erheben〔奋起〕之误。——拉松版
第6节
(乙)同时,自我就是过渡,即从无差别的无规定性过渡到区分、规定、和设定一个规定性作为一种内容和对象。现在进一步谈,这种内容或者是自然所给与,或者是从精神的概念中产生出来的。
通过把它自身设定为一个特定的东西,自我进入到一般的定在。这就是自我有限性或特殊化的绝对环节。
附释:这第二个环节——规定——同第一个环节一样,是否定性、是扬弃——即对第一个抽象否定性的扬弃。正如特殊一般地包含在普遍中一样,这第二个环节已包含在第一个环节中,它只是第一个环节中自在地存在的东西的被设定而已。说起来,第一个环节作为第一个独自存在的时候,不是真正的无限性或具体的普遍性,也不是概念,而只是一种被规定的东西,片面的东西,这就是说,因为它是一切规定性的抽象,所以它本身不是没有规定性的。成为一种抽象的东西,片面的东西就构成了它的规定性、残缺性、有限性。

《法哲学原理》导论(1—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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