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与罚》的深入思考与解读
一百多年前,患有抑郁症和不定期爆发的狂躁症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他的青年时代,试图通过一种对罪恶的特殊设置来解答历史如何呈现出罪恶的一面,以及如何在这种罪恶中求解的问题,这便成为了这部经典的作品《罪与罚》。我不知道现代的人们如何去理解文学或与文学相关的个体存在的疯癫,也许我们合该在这么一个无罪也无解的时代接受惩罚,那惩罚便是,未来世界的人们将怀疑我们的时代是真正的索多玛(但其实不是如此,我们深埋着许多美妙的追求和幻想,只是缺少哲思,这种对哲思的缺乏使得一方面更加贴近生活真实的罪恶,另一方面,却远离了对这种罪恶的真实性的探索)……
小说的故事无需赘述,而所有的谋杀与内心挣扎的核心在于:一个拿破仑似的人物有无权利去以个人道德的名义主持公正?这内核在于:康德认为的人的绝对的理性与道德准则是否存在?杀人与自杀是对世界实行权利还是对这种无主的权利的侵犯(因为这种权利如果存在,如果涉及人的存在的责任,那么它一定是普遍的,而非个体化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并不是说我们拥不拥有自己的杀人权或自杀权,而是说,我们的行动,杀人或自杀是不是对这种坚定的,属于每个人的不可分割的权利的侵犯)?这是矛盾的中心,任何人,当他以哲学思辨的理性去探索这个问题时,都可能会认为接近了这个问题,便有了不同于常人的权利,驼翁在行文中似乎将它认为为生活本身与思辨哲学的分裂,也许这不仅仅是这一层面的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