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这才是思维(4)
社会舆论的压力,只是为了公开不公正的事情,让其在民众的聚焦下公平进行。
“这是一个涉及人类智慧在现实社会中如何实践的问题,与抽象的理论无关。如果按这个思路来处理本案,它就变成本法庭曾经讨论过的案件中最容易做出判决的案件之一。”
案至于之后的九个观点,不再一一赘述。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一个案例究竟能从哪14个角度去思考,去辩论。是否有罪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什么。
一人之力,不足以盖棺定论。
书中的观点都可以拓展出不同的内容来进行探讨:法律自身、法律与道德、人生价值等等,没有些法律知识阅读起来着实有些困难(建议去B站观看罗老师如何惩治“法外狂徒“张三)。
但我认为它的主要价值在于提供多方位的思维方式,而这是适用于所有人的。在此,科普一个我在咨询从业中学到的“mece”原则:完全穷尽,相互独立。比如,我们在解决问题时,将所有解决方案不遗漏的罗列下来,同时保证彼此之间相互独立,不会重叠。
这种思考方式促使我们形成结构化思维,以点成线,多线成面,面成框架。希望借此能够让你成为自己人生当中的“法官”,去判决是否公正对事,公平待人,以及是否在公开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