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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专栏up是怎么一本正经bb思政类论文大作业的(3)

而神存在的意义,不就是让人对万事万物更加敬畏,对自己的为人处世更加严格审视和要求,从而谨言慎行、心怀善义吗?
我想,苏格拉底“天理”的意义,在一个奉行无神论的今天、此境,大概就在于此吧——引导我们去创造每个人自己不可推翻的绝对理念,并视死如归地遵守它——而这样的人我们通常勉强称之为有学识、有智慧之人。
这样看来,哲学在这个修成这本“无字圣经”的过程中,作用一定也非凡吧。
(二)奔向绝对正义——西有冥想,东有禅宗
《辩护词》(有的版本译为《苏格拉底的申辩》)和《克里同篇》这两篇,也让我感触颇深。不论是苏格拉底在明知可以侥幸脱罪的情况下仍旧坚持、甚至引导陪审团将他向死刑的方向推,还是在好友克里同已经百般苦功与劝解后仍坚持、甚至万分向往地赴死——并把死当成是一种对自己奉行的“天理”的尊敬与成全——他的这种对“绝对正义”的誓死捍卫和追求,让我内心颇有动容。
我在(一)中聊到的“绝对理念”,其实也千丝万缕地指向我本节所要讲的“绝对正义”——实际上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这两篇里,这种对于“绝对正义”的追求更加地迫切与明显了。从因为希望追求神的旨意、传播智慧,从而四处游说、“ky”,到最后被忍无可忍的雅典市民告上法庭、并被判处死刑,苏格拉底身上俨然有一种对“活着”的淡漠、对“真理”的执着——也就是说,在他看来,肉体生命不过轻如鸿毛,为了追求天道与真理,放弃生命是理所应当、甚至很光荣的事情。
这种对生死的淡漠和对真理的执着,让我联想到了西方冥想中的一重境界——也就是最终应修成的“超脱”境界。资料里是这么向我解释的:人有三重状态,分别是愚昧(无知落后)、激情(追求性和刺激)与善良(重视精神追求),冥想的作用便是将人从相对较低的“愚昧”状态,一步步拉入“激情”、乃至“善良”的状态(必须是一步步达成的);而在所有之前的三步都完成后,冥想最终应带人走向的境界,不是所谓的“无我”,也不是“否定存在”,而是不论自己是处于前三种状态中的哪一种,都能泰然处之、坦然接受、照常生活。(打个比方的话,假如前三种状态分别是“阴天”“雨天”“晴天”三种天气,最后一种终极的“超脱”状态,就是不论处于那种天气下,都一笑了之,照常该干嘛干嘛。)
之所以会联想到冥想中的“超脱”第四重境界,是因为苏格拉底的这种追求绝对正义的心理状态,与之有许多相似之处。首先,他们都能摒除外界的杂音,对他人的观点一笑了之,能坚持自己的见解;其次,这两种模式中的人,都有一种“云淡风轻”之感,对世事无常和人生起伏看得很淡,能平淡接受生活的所有安排,因为他们心中有一种绝对正确的准则,支持他们相信“善念定有善报”。有了这种思想作支撑,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也都会少一分不安和自卑了。
说到冥想,又不得不提到中国哲学中的“老庄之道”。俗话说“儒学入世,道学处世”。如果说儒家讲究的是一种“兼济天下”的忧国忧民之心,道家主张的就是一种追求绝对道义的出世之心。所谓“道可道,非常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也是老庄对天地间所存的一种绝对的“道”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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