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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专栏up是怎么一本正经bb思政类论文大作业的(2)

在该篇中,欧梯佛洛与苏格拉底在法院门口碰到,基于“欧梯佛洛控告他父亲‘意外杀死了一个杀害了一个奴隶的雇工’”这件事是否合乎天理,展开了一番关于天理的辩论。在苏格拉底看来,一件事是否正确,不应该以简单的“世人更赞同哪一边”来评判;相反,所谓的天理,应该是一种不因人是否喜爱而评价、也不因神是否喜爱而评价(虽然结果是神喜爱天理)、客观存在的宇宙规则。
在我看来,这种“评价”,可以理解为人们各自的是非观;而这种“天理”,则可以归于一种良知——或者不仅是良知,而是一种我们相信世界上存在的一种应该遵守的绝对理念。每个人的“是非观”都会或多或少有相异(甚至不乏完全相反)的点,但我们——暂且可以说我——相信世界上有一种绝对的理念,是超越所有所谓世俗观念存在、人本质上应该遵守的道义。
然而,我这一点认识的前提是:我把我自己所信仰的一种绝对是非,定义为了“天理”。但事实上假如我站在另一位朋友面前,告诉他我认为的绝对天理是“如此这般”,他可能不仅不赞同,还会反驳我。但假如我承认我心中的绝对理念又是“不绝对”的,天理又变得含糊而不可追踪。许多人也抱着与我相同的想法,于是为了在一群人之间统一一种关于“天理”的共识,所谓的“神”便诞生了。
当然,由所谓的“神”的好坏(基于这种共识天理的优劣),也区分出了正派教与邪教。假如我们只谈正派教所谓的天理,那么所谓的《圣经》也好、《佛经》也罢,写的都是这一群信仰相同“天理”的人们,对其所做的归纳总结。
那么你就要问——我不信神、不信教,那么我的天理应该是什么?在我心中还也许有“天理”可言吗?
在我看来,回答是肯定的。甚至我要这么说——假如你相信自己是一个聪明人,认为自己某种程度上看清了人世规律,并且相信自己奉行的准则是符合你内心的“绝对理念”,也就是天理,那么你何尝不可把那些东西写进你自己的一本无字之书,创立一个你自己所谓的教派去信仰呢?
有些人会说:没错啊,这就是我,我虽然不信仰神,但我信仰公知。
不错,这正是我要说的。但我想表达的个人意义上的“天理”范围更狭小——那是一个在充满“你”的社会里,被所有“你”普遍认可的价值观。
那么,假如在这个意义上,我从这一刻开始,把我所信奉的所有准则,如善良为人、不争不抢的准则,归编成一个册子,并且给这种信仰取一个名字,叫“xxx教”,那么从今天起,我也是一个虔诚的教徒,我也有我的不可磨灭的天理和信仰去奉行,有了我自己苦恼和不解时的心灵依托和倾诉对象。
事实上,我并不需要这些所有复杂的“编纂”和“取名”,我也可以做到这一点,也就是我所说的——假如从今天起,我创造一个神,信徒只有我一个。这个神不一定有名字、有模样,甚至可能只是一个抽象的虚幻的存在,但当我每想到“它”的存在,我就对我所奉行的准则更加坚定,对世间的所有不公更加豁达,对自己的所有困惑都能得到解答——那样的话,我不也和那些所谓的“信教徒”,有着同样的开阔和虔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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