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芳齐绽,向死而生(7)
2023-04-26SCP 来源:百合文库
〔三〕凡须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意的每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关于休会问题除外),均须送交众灵议会。该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必须由众灵议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如众灵议会不批准,则必须按照关于议案所规定的规则和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各以2/3多数重新通过后生效。
第十款
国会有权:
〔一〕赋课并征收间接税与关税,以规划合众国共同防务与公共福利,但所征各种间接税、关税应全国统一;
〔二〕以合众国之信用借款;
〔三〕管理同外星系的、其他主权实体的、各州各领地之间的以及包括被放逐者之图书馆在内的其他位面之间的贸易;
〔四〕制定合众国全国统一的公民审核条例和破产法;
〔五〕铸造货币,厘定本国货币和其他主权实体货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六〕规定有关伪造合众国证券和通行货币的惩罚条例;
〔七〕设立驻WAN服务站和构建超维通讯网络;
〔八〕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之进步;
〔九〕设立最高法院之下的各级法院;
〔十〕界定和惩罚星际海盗罪和在共有星域间以及数据层内所犯的重罪和其他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十一〕宣战,议和,签署停战协定;
〔十二〕招募陆军、海军、空军并供给军需,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公转周期;
〔十三〕建立和维持一支太空军;
〔十四〕建立和维持一支信息态部队;
〔十五〕建立和维持一支以太质部队;
〔十六〕建立和维持一支灵态部队;
〔十七〕建立和维持外太空、外星系空间站、开拓区、贸易站、殖民地;
〔十八〕制定统辖和管理全部军队的条例;
〔十九〕在其整体行为经国会认定有利于广大居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对SCP基金会和其他致力于保护公众安全和维持新常态的组织尽可能地提供协助和支持;
〔二十〕规定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
〔二十一〕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纪律,规定用来为合众国服役的那些民兵的统辖事宜,但民兵军官的任命和按国会规定纪律训练民兵的权力,由各州、各领地保留;
〔二十二〕对于由某些州或星际领地让与合众国且经国会接受而成为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和/或直辖地的地区,在一切事项中都行使专有立法权;对于经州/领地议会同意,由合众国在该州/领地购买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建造空间站、星舰船坞、仪式阵列、星门、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场等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一切地方,亦行使同样的权力;
〔二十三〕制定为执行上述各项权力和由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或AIC的任一其他权力所必要而适当的各项法律。
第十一款
〔一〕现有任何一州/领地认为得准予入境之居民的迁移或入境,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任何单位对此种居民之入境,不得客以税金或关税。
第十款
国会有权:
〔一〕赋课并征收间接税与关税,以规划合众国共同防务与公共福利,但所征各种间接税、关税应全国统一;
〔二〕以合众国之信用借款;
〔三〕管理同外星系的、其他主权实体的、各州各领地之间的以及包括被放逐者之图书馆在内的其他位面之间的贸易;
〔四〕制定合众国全国统一的公民审核条例和破产法;
〔五〕铸造货币,厘定本国货币和其他主权实体货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六〕规定有关伪造合众国证券和通行货币的惩罚条例;
〔七〕设立驻WAN服务站和构建超维通讯网络;
〔八〕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之进步;
〔九〕设立最高法院之下的各级法院;
〔十〕界定和惩罚星际海盗罪和在共有星域间以及数据层内所犯的重罪和其他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十一〕宣战,议和,签署停战协定;
〔十二〕招募陆军、海军、空军并供给军需,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公转周期;
〔十三〕建立和维持一支太空军;
〔十四〕建立和维持一支信息态部队;
〔十五〕建立和维持一支以太质部队;
〔十六〕建立和维持一支灵态部队;
〔十七〕建立和维持外太空、外星系空间站、开拓区、贸易站、殖民地;
〔十八〕制定统辖和管理全部军队的条例;
〔十九〕在其整体行为经国会认定有利于广大居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对SCP基金会和其他致力于保护公众安全和维持新常态的组织尽可能地提供协助和支持;
〔二十〕规定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
〔二十一〕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纪律,规定用来为合众国服役的那些民兵的统辖事宜,但民兵军官的任命和按国会规定纪律训练民兵的权力,由各州、各领地保留;
〔二十二〕对于由某些州或星际领地让与合众国且经国会接受而成为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和/或直辖地的地区,在一切事项中都行使专有立法权;对于经州/领地议会同意,由合众国在该州/领地购买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建造空间站、星舰船坞、仪式阵列、星门、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场等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一切地方,亦行使同样的权力;
〔二十三〕制定为执行上述各项权力和由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或AIC的任一其他权力所必要而适当的各项法律。
第十一款
〔一〕现有任何一州/领地认为得准予入境之居民的迁移或入境,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任何单位对此种居民之入境,不得客以税金或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