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芳齐绽,向死而生(8)
2023-04-26SCP 来源:百合文库
〔二〕不得中止人身保护状等定罪后救济法案之特权,除非发生内乱或外患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该类特权。
〔三〕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
〔四〕不得征收任何形式的直接税。
〔五〕对于从任何一州/领地输出的货物,均不得征收税金或关税。
〔六〕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都不得给予一州空港、港口和其他口岸以优惠于他州空港、港口和其他口岸的待遇;开往某州或从某州/直属领地开出的任何贸易载具,不得被强令在其他州/直属领地报关、结关或交纳关税。
〔七〕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提取款项。一切公款收支的定期报告和帐目,应每个自转周期公布一次。
〔八〕未经众灵议会批准,合众国不得授予任何贵族爵位。凡在合众国下担任任何有报酬或有责任之职务者,未经国会同意,不得从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位面、其他维度的任何国王、君主个人或其他主权实体接受任何礼物、报酬、官职或任何一种爵位。
第十二款
〔一〕任何一州/领地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铸造货币;发行信用券;使用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通过任何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贵族爵位。
〔二〕任何一州/领地,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任何进口税或关税,但为执行本州/领地检查法所绝对必要者,不在此限。任何一州/直属领地对进出口货物所征全部关税和进口税的纯收益均应充作合众国国库之用;所有这类法律须由国会加以修正和监督。
〔三〕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任何贸易载具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本州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其他主权实体缔结协定或盟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亦不得交战。
〔四〕直属或自治星际领地在和平时期可保持本区域军队和战舰,但不得与任何主权实体缔结协定或盟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亦不得主动交战。
第二条第一款
〔一〕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之任期为3平衡公转周期,副总统的任期与总统的任期相同。总统和副总统按以下程序选举:
〔二〕每个州/领地依照本州/领地议会所定方式选派若干选举人,其数目同该州/领地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众灵议会议员、参议员和众议员,以及在合众国属下机构担任有责任或有报酬职务者,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三〕选举人在各自州/领地内集合,投票选举两名候选人,其中必须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须造具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人和每人所得票数,并在该名单上签订灵魂契约作证,然后将封印后的名单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众灵议会轮值议长收取。轮值议长在众灵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并通过WAN等渠道对合众国全体自由居民进行直播,然后计算票数。得票最多者,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获得此种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灵议会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如两者均未获得过半数票,该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5者中选举其一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领地为单位计票,每州/领地全体代表有一票表决权;2/3的州/领地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
〔三〕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
〔四〕不得征收任何形式的直接税。
〔五〕对于从任何一州/领地输出的货物,均不得征收税金或关税。
〔六〕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都不得给予一州空港、港口和其他口岸以优惠于他州空港、港口和其他口岸的待遇;开往某州或从某州/直属领地开出的任何贸易载具,不得被强令在其他州/直属领地报关、结关或交纳关税。
〔七〕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提取款项。一切公款收支的定期报告和帐目,应每个自转周期公布一次。
〔八〕未经众灵议会批准,合众国不得授予任何贵族爵位。凡在合众国下担任任何有报酬或有责任之职务者,未经国会同意,不得从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位面、其他维度的任何国王、君主个人或其他主权实体接受任何礼物、报酬、官职或任何一种爵位。
第十二款
〔一〕任何一州/领地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铸造货币;发行信用券;使用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通过任何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贵族爵位。
〔二〕任何一州/领地,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任何进口税或关税,但为执行本州/领地检查法所绝对必要者,不在此限。任何一州/直属领地对进出口货物所征全部关税和进口税的纯收益均应充作合众国国库之用;所有这类法律须由国会加以修正和监督。
〔三〕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任何贸易载具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本州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其他主权实体缔结协定或盟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亦不得交战。
〔四〕直属或自治星际领地在和平时期可保持本区域军队和战舰,但不得与任何主权实体缔结协定或盟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亦不得主动交战。
第二条第一款
〔一〕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之任期为3平衡公转周期,副总统的任期与总统的任期相同。总统和副总统按以下程序选举:
〔二〕每个州/领地依照本州/领地议会所定方式选派若干选举人,其数目同该州/领地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众灵议会议员、参议员和众议员,以及在合众国属下机构担任有责任或有报酬职务者,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三〕选举人在各自州/领地内集合,投票选举两名候选人,其中必须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须造具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人和每人所得票数,并在该名单上签订灵魂契约作证,然后将封印后的名单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众灵议会轮值议长收取。轮值议长在众灵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并通过WAN等渠道对合众国全体自由居民进行直播,然后计算票数。得票最多者,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获得此种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灵议会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如两者均未获得过半数票,该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5者中选举其一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领地为单位计票,每州/领地全体代表有一票表决权;2/3的州/领地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