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芳齐绽,向死而生(6)
2023-04-26SCP 来源:百合文库
第五款
〔一〕举行众议员、参议员、众灵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在每州、领地由该州、该领地议会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的地点外,国会有权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
〔二〕参、众两院在每公转周期应至少召开全体会议一次,除非国会以法律另行规定日期,此会议在〔第361个自转周期〕举行。众灵议会在每30个自转周期和其他任何有议案辄待讨论之时应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WAN、方尖碑圣所、怀俄明圣所、休斯顿圣所等远程连接方式举行会议。
第六款
〔一〕灵、参、众三院应自行审查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议员资格。参众两院议员出席成员数过半数,众灵议会出席成员数过1/3,即构成议事的法定,数,但不足法定数时,须逐日延期开会,并有权按本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无法于现场出席会议的议员可通过稳定的传输渠道远程出席会议。
〔二〕灵、参、众三院须规定本院议事规则,对违反本院规则、扰乱秩序的议员,须按具体议事规则予以惩戒,从公开通报批评直至经2/3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资格。
〔三〕灵、参、众三院都应保存本院议事录,并随时公布,不得隐瞒任何议事内容。每院议员对于任何问题的赞成和反对,如出席议员中有1/5数提出要求,亦应载入本院议事录中。
〔四〕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3日以上,也不得将主会场迁移到当前举行集会以外的其他任何地点。
第七款
〔一〕参议员、众议员和众灵议会议员应得到服务的报酬,这种报酬由法律确定,从合众国国库支付或由合众国驻WAN和梦神集团机构按其各自所要求的合法形式予以支付。三院议员,除犯叛国罪、反居民罪、法律规定的其他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他们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进行的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询。
〔二〕参议员、众议员和众灵议会议员在当选任期内,概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的合众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凡在合众国下供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
第八款
全部直接税、国产税自本法案生效之日起应予永久废除。并不再发行国债。
第九款
〔一〕一切间接税的征税议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须以处理其他议案的方式,提出修正案或表示赞同。众灵议会不参与征税议案制订,但有权对任何征税议案提出质询并依法行使否决权。
〔二〕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在成为法律前须送交众灵议会。众灵议会轮值议长如批准该议案,应即签署;如不批准,则应将该议案连同其反对意见退回最初提出该议案的议院。该院应将此项反对意见详细载入本院议事录并进行复议。如亦经复议后,该院2/3议员同意通过该议案,则将该议案连同反对意见一起送交另一议院,该院同样地进行复议,如亦经该院2/3议员赞同,该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在所有这类情况下,两院表决都由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议员姓名应分别载入每一议院议事录。如任何议案在送交众灵议会后三十自转周期内未经众灵退回,该议案如同轮值议长已签署一样,即成为法律。除非因国会休会且不能就该议案召开临时会议,而使该议案不能退回,在此种情况下,该议案不能成为法律。
〔一〕举行众议员、参议员、众灵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在每州、领地由该州、该领地议会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的地点外,国会有权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
〔二〕参、众两院在每公转周期应至少召开全体会议一次,除非国会以法律另行规定日期,此会议在〔第361个自转周期〕举行。众灵议会在每30个自转周期和其他任何有议案辄待讨论之时应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WAN、方尖碑圣所、怀俄明圣所、休斯顿圣所等远程连接方式举行会议。
第六款
〔一〕灵、参、众三院应自行审查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议员资格。参众两院议员出席成员数过半数,众灵议会出席成员数过1/3,即构成议事的法定,数,但不足法定数时,须逐日延期开会,并有权按本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无法于现场出席会议的议员可通过稳定的传输渠道远程出席会议。
〔二〕灵、参、众三院须规定本院议事规则,对违反本院规则、扰乱秩序的议员,须按具体议事规则予以惩戒,从公开通报批评直至经2/3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资格。
〔三〕灵、参、众三院都应保存本院议事录,并随时公布,不得隐瞒任何议事内容。每院议员对于任何问题的赞成和反对,如出席议员中有1/5数提出要求,亦应载入本院议事录中。
〔四〕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3日以上,也不得将主会场迁移到当前举行集会以外的其他任何地点。
第七款
〔一〕参议员、众议员和众灵议会议员应得到服务的报酬,这种报酬由法律确定,从合众国国库支付或由合众国驻WAN和梦神集团机构按其各自所要求的合法形式予以支付。三院议员,除犯叛国罪、反居民罪、法律规定的其他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他们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进行的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询。
〔二〕参议员、众议员和众灵议会议员在当选任期内,概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的合众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凡在合众国下供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
第八款
全部直接税、国产税自本法案生效之日起应予永久废除。并不再发行国债。
第九款
〔一〕一切间接税的征税议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须以处理其他议案的方式,提出修正案或表示赞同。众灵议会不参与征税议案制订,但有权对任何征税议案提出质询并依法行使否决权。
〔二〕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在成为法律前须送交众灵议会。众灵议会轮值议长如批准该议案,应即签署;如不批准,则应将该议案连同其反对意见退回最初提出该议案的议院。该院应将此项反对意见详细载入本院议事录并进行复议。如亦经复议后,该院2/3议员同意通过该议案,则将该议案连同反对意见一起送交另一议院,该院同样地进行复议,如亦经该院2/3议员赞同,该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在所有这类情况下,两院表决都由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议员姓名应分别载入每一议院议事录。如任何议案在送交众灵议会后三十自转周期内未经众灵退回,该议案如同轮值议长已签署一样,即成为法律。除非因国会休会且不能就该议案召开临时会议,而使该议案不能退回,在此种情况下,该议案不能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