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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斌道德经的观后感汇聚(7)

2022-05-28 来源:百合文库
至于世人对“道”的认识,则只能“强为之”字“道”、名“大”(第二十五章),因为实际上人对之乃“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绳绳不可名……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第十四章),“绵绵若存,用之不勤”(第六章)。这种解释在基—督徒中也引起了共鸣,他们曾引用《圣经》来加以对照,说明“主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希奇”(《新约·马太福音》21章42节)。(参见Joseph Petulla: The Tao Te Ching and the Christian Way, Orbis, Maryknoll, New York 1998, PP。 2—3)有趣的是,他们甚至将《道德经》中上述“夷、希、微”三字与希伯来文耶和华(Jehovah,指“上帝”)的发音相比较,认为“耶和华更早的发音是Yhwh,中文译成‘耶威’或‘雅威’,其始音和尾音与‘夷希微’更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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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步佳《〈老子〉与基—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9页)尽管这种解释不一定准确,却说明人们在《道德经》中找到了宗教认知求同上的“和—谐”。
其次,“道”在“宇宙”论层面为自然之和—谐、万物之有序,其意为“大道之行”。《道德经》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第四十二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宇宙天地,其中有一根本规律可循:“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第三十九章)。这里,“道”乃体现为“顺乎自然”、隐于自然之宇宙规律。“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第四十一章)对此,基—督宗教亦有“创世论”意义上的求同,恰如《圣经》所言:“这道太初与上帝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新约·约翰福音》1章2节),“上帝创造万物之上为元首”。(《新约·启示录》3章14节)这样,自然规律体现出神性之维,宇宙乃上帝的“缩影”和“复写”,“宇宙乃上帝之书”(库萨的尼古拉之语),通过观察奇妙的宇宙乃体悟到“上帝的荣耀”乃“充满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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