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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偶戏》(23)

女归,父遂欲愤,怎如知,遂以叹哀,以后阁而育也,门户足禁矣。
幼三五余,数祸从生,无以为之,饥渴以矣,遂罢,银不若米也,余恩调,遂不足矣,故以旧性安之为克,遂以求渐而杀之,一者余女之怜,遂以善其躲开之,无以灭矣。
此为之,幼为此生也,女矣逃之,为之临县也,奈何饥所为瘟与疾共行也,幼以疾也患之,遂罢雪霜与共之,初为浣洗,竟为女工,日夜不寐,竟无也,遂以坊乐妓也,体薄物贵,不为所用,迫为娼也。
女亦为娼,嬉哂骂辱,不所受,为之所弃,终之为受也,虽以奋,终为命矣。欲思念其子,终为空思矣。其幼病患渐痊,愈饥病之人渐增,所食少之,竟以易子而食也,忽日,游逃之所外,骗之桥岸,溺而分食之。
夕下,女以寻之,不得,彻夜而奔觅也,死疾,枯骨,坟葬,皆目之,无果,遂以慌惶,以为而诱拐也,不已多想矣,次晨亦无果矣,忽言,岸前亦有孩童骨矣,往之,患曰不为也,奔之,无所视也,遂以心不惶定,安曰以拐骗,遂罢寻往与别地,忽见颅首而视之,疑似也,竟目之,果如,遂瘫晕,片刻,而罢起身矣,以就掩而弃之,应曰以,无永夜,遂坠地无力摆摇而行往也,

小说《偶戏》


於以几日,女疯矣,逐以居室,疯癫,安之於恶强与欢欲,无惧无恐,遂以断梳而握也,何此踏桥而亡也,浮之与岸,亦梳与握之也。
闻曰,子骇惊,泪涕,闻之所何,乱而无所寻也。之遂即归,以乱惶恐。
子若何哉,若母之甚伟也,遂,以为子也,途路,忽见以儿泣之,问何以,曰父至所待也,二日其未归也,遂以候等,不达,渐而泣之。子闻矣,遂不为弃,便为事也,恻隐,遂以儿寻之,愠,遂定也,三日不归,子欲劝与,不从,言语,后遂以归也。
归于途,儿其初忿执,子随之,渐而恩软也,遂以志报,子矣无后,若此,遂以续,子应,遂以跪叩。归矣,后矣晓之财富,惊矣,何为其继续也。子无所曰,安矣当晓矣。
三秋两岁,忽闻兄至,谓儿语之相迎,兄谦,留之,三日,与之议也,借金玉也,问曰几何,尽如所有也,惶曰,何如,安于赌乎,是亦,遂以定为借也,不允以全,不肯,遂以旧故,安之与恩德,亦不允,遂以避之,安与急矣,遂手脚以作也,劝离,后以避也,择其七分而为之,期有限,子不允,遂以府兵而调,以占为之,亦不允,遂以其儿为虐,不得,归其让也,礼送之。

小说《偶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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