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整合运动”的再思考》(第三版)
《针对“整合运动”的再思考》(第三版)斯巴达克斯是大约2000年前最大一次奴隶起义中的一位最杰出的英雄。
——列宁
一、乌萨斯帝国的阶级
开宗明义,乌萨斯帝国是一个国家奴隶制的、资本主义化了的、封建制度的帝国。这个国家具有地球上极端罕见的混合性质。1)第一性质是封建帝国、是君主制的,尽管存在帝国议会,但并不是君主立宪制的国民议会,而是由贵族代表组成的内阁式团体。2)第二性质是资本主义化了的,帝国议会之中存在新贵族,他们以源石工业积累财富,其爵位大多以金钱购买而来。因此,新贵族是工业资产阶级。3)第三性质是国家奴隶制,国家作为奴隶主对感染者进行专政,不支持私人蓄奴。至于为什么感染者是奴隶,第二部分再详述。
综上所述,乌萨斯帝国的社会阶层分为三大类:封建地主阶级与工业资产阶级、农民阶级与工人阶级、奴隶阶级。其中,农民、工人与奴隶并称无产阶级、无产者。
1)农民阶级的定义是,占有或部分占有生产资料,从事农业劳动维生的人,但是具体而言,以沙皇俄国为原型的乌萨斯帝国,农民中农奴占大部分,其次是贫农与佃农,自耕农与富农极少。2)农奴的定义是,从封建领主分得一块份地,无偿耕种、服劳役,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并被人身束缚在土地上,依附于领主的人;此处的领主一般是乌萨斯的旧贵族(封建地主阶级)。3)工人阶级的定义是,广义上,以工资薪酬为目的,被雇用而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人。4)无产阶级或无产者的定义是,不具有生产资料或极少生产资料,只能出卖劳动维生的人,包括广大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雇佣的劳动者、个体户,以及自由职业者等无生产资料的人民。5)奴隶阶级的定义是,没有生产资料,没有自由和权利,没有独立人格,作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和会说话的工具,可以被任意买卖甚至杀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