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4)
你愈打,他愈高兴,恰如游乐场里打气球拿奖品的游戏,你越气恼,越要打,他生意也就越好,而看客们也只看到你的怒火,而纷纷把枪对准无害的气球了。
那什么是“有害”呢?本恶的人性?压抑的欲望?往大里说,说不完,我便暂时以为是没有践行完全的法治。6月以来,报上的持刀伤人案已有六件。男杀男,男杀女,女杀女.......归根结底是人杀人!如何阻止这惨剧呢?那打人的视频里,有诸多看客,看客的看客们便都加谴责。然而若见义勇为,害了性命,有看客为他伸冤么?若打伤打死了黑恶者,又被塞进“打架斗殴”的罪名,经那漆黑的关系网一压,风波平,人无迹,有看客救他性命么?要指望“大侠”解决一切问题,那这法治要他作甚?
然而我们的法律,小案看关系,中案看影响,大案看政治,更有“自由裁量”,扶一下老太太,说是“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讨个薪水,说是“寻衅滋事”,那”拔刀相助“说是打架斗殴,没有“大侠”,也是很自然的了。然而这又出现了问题:法律总是事后追责的,没有“大侠”,当事人可是实实在在受伤丧命了啊。没有办法,只能发扬传统智慧,“未雨绸缪”。于是女性的穿着不能暴露,出行不能单人,深夜不要散步。法律没收了弱者的棍棒刀枪,而这“潜规则”,还要借着制度的漏洞,为弱者裹了小脚,苍蝇叮的缝,也是如此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