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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2)

2023-12-16唐山杂文 来源:百合文库
“约法三章”是两千年前的事,今天的法,又怎样呢?好极了!如何好法?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宪法,下边又有刑法,民法......有如此多法,社会想必是法治的社会,人与人也定是很平等的。然而总听网上传言,有那么两座山,一座山里杀女人,一座山里打女人,又有上官要封村人的嘴,我便禁不住疑问:我们的法治呢?
打杀女人的事,中国古已有之。溺女婴,裹小脚,浸猪笼,这是大刀;三从四德,贞节牌坊,是小锤。吴地有菜,叫“敲敲肉”的,先用锤子捶软了肉,再细细切作片,裹了生粉好好地炖,想来“双舞吴娃”,“扬州瘦马”一类,也是如这敲敲肉般料理过,才于士大夫的笔下生出“吴风妙味”。可文字再美,蘸着人血就要臭,而未写进文里的,定又是处处鲍鱼之肆。

要


这已是有了法的时代,杀人要偿命,然而古话讲,“山高皇帝远”,何况家门一闭,“国王不能进”。可见,有了法,也不一定有法治。而没有法治,三宫六院,也成高山峻岭。烹了妃子,而要腿骨作琵琶,作为“天人”的皇帝尚且如此,草民做出的,更不足为奇。
毕竟,山里没有法治,却也有儒教的尊卑有序。这尊卑,是地位,更是人格,不止女子,男子亦如是:挨了几百大板,还要山呼“青天”。由“天子”往下,有“青天”,“绅士”,而草民的“人格”,大抵和禽兽无甚差异,行禽兽之事,理固宜然。既是禽兽,便只能拿起大棒长鞭,行儒教的“牧”,要谈“治”,那才真奇了。
可废了皇帝,已有一百余年。民国有民国的法,新中国有新中国的法,都是抛开了儒教,而承认“人格平等”的。这便是说,再无“大人”“小人”,“贱奴”“主子”的分别,有法必依,犯法必究,你拳头大,大得过国家么?现在山里打杀人的,不是很快就被捉住了么?冤有头,债有主。按传奇的笔法,如今该是“还魂叩谢""万民欢腾”的时候,那在网上激愤的,又是为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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