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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摘抄(4)

2023-11-29 来源:百合文库
p.64...因此,公共的力量就需要有一个适当的代理其行动的人,在公意的指导下发挥作用;他将充当国家和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他对公共人格发挥的作用,就有点儿像把灵魂和身体联合起来对人发挥作用一样。国家之所以需要政府,其理由就在于此。 人们往在把政府和主权者混为一谈,实际上,政府只不过主权者的执行人。
然则,什么是政府呢?政府是介于臣民和主权者之间使这两者互相沟通的中间体。它的任务是执行法律和维护自由,既维护社会的自由,也维护政治的自由。
p.https://wimgs.ssjz8.com/upload/97/98 ...君主不再按照法律治理国家,而且篡夺了主权者的权力。这时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重大的变化:不是政府在收缩,而是国家在收缩。我的意思是说:大国解体了,而在大国之中形成了另外一个纯粹是由政府成员组成的国家。这个国家,对于人民来说,就是他们的主人,他们的暴君。因此,从政府篡夺了主权之时起,社会公约便被破坏了,全体普通公民便当然地又恢复了他们天然的自由。这时候,他们之所以还服从政府,是迫不得已,而不是因为有服从的义务。

《社会契约论》摘抄


p.106 同主权是不可转让的道理一样,主权也是不能由他人代表的。主权实质上就是公意,而意志是绝对不能由他人代表的。它要么是自己的意志,否则就是别人的意志,中间的意志是没有的。人民的议员不是而且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在任何事情上都没有最后决定之权。任何法律,不经过人民的亲自批准,都是无效的,都不能成为一项法律。英国的人民以为他们是自由的;他们简直是大错特错了。实际上,他们只是在选举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选出,英国的人民就成奴隶了,就什么也不是了。在他们短暂的自由的时间里,他们对自由的使用办法,正适足以使他们失去自由。
p.109 立法权一旦确立之后,就应当随之确定行政权,因为行政权只能以个别的行为来运用。行政权不属于立法权的本质,因此同立法权是天然的分离的。如果主权者被认为既然是主权者,因而便具有行政权力的话,就会是权利和事实混淆不清,以致人们很难分别哪些是法律,哪些不是法律。
p.110 有些人认为,创立政府的行为是人民与他们自己给自己加在头上的首领之间的一项契约,说什么正是按照这种契约,才得以规定双方应当遵守的条件,即一方有权发号施令,而另一方必须服从。但我认为,这样一种订约的方式,真是太奇怪了!现在让我们来看他们的见解是否站得住脚。

《社会契约论》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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