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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自然界的神话及其他(下)(2)

2023-11-22神话茅盾 来源:百合文库
刑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
这是“失败英雄”的不忘故志的写照,所以陶潜的《读〈山海经〉诗》说“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精卫与刑天,属于同型的神话,都是描写象征那百折不回的毅力和意志的。这是属于道德意识的鸟兽的神话。
再看属于解释性质的动物神话。《山海经·中山经》说:
缟羝山之首,曰平逢之山,南望伊洛,东望谷城之山,无草木,无水,多沙石。有神焉,其状如人而二首,名曰虫,是为螫虫(郭曰:为螫虫之长),实惟蜂蜜之庐。
这是解释蜂蜜是有神主司的。又《海外北经》说:
欧(呕)丝之野,在大踵东,一女子跪据树欧丝。三桑无枝,在欧丝东,其木长百仞,无枝。
关于蚕的神话,此为最古。然而也最简陋,三国时吴人张俨有《太古蚕马记》,亦属蚕之神话。晋干宝《搜神记》亦载此故事云:

茅盾:自然界的神话及其他(下)


旧说太古之时,有大人远征,家无余人,惟有一女;牡马一匹,女亲养之。穷居幽处,思念其父,乃戏马曰:“尔能为我迎得父还,吾将嫁汝。”马既承此言,乃绝缰而去,径至父所。父见马惊喜,因取而乘之。马望所自来悲鸣不已。父曰:“此马无事如此,我家得无有故乎?”乘以归。为畜生有非常之情,故厚加刍养。马不肯食,每见女出入,辄喜怒奋击,如此非一。父怪之,密以问女;女具以告父,必为是故。父曰:“勿言,恐辱家门;且莫出入。”于是伏弩射杀之,暴皮于庭。父行,女与邻女于皮所戏,以足蹙之曰:“汝是畜生,而欲取人为妇耶!招此屠剥,如何自苦!”言未及竟,马皮蹷然而起,卷女以行。邻女忙迫,不敢救之,走告其父。父还求索,已出,失之。后经数日,得于大树枝间,女及马皮,尽化为蚕,而绩于树上,其茧纶理厚大,异于常蚕。邻妇取而养之,其收数倍,因名其树曰桑。

茅盾:自然界的神话及其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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