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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话的保存与修改(6)

2023-11-01神话茅盾 来源:百合文库

中国神话的保存与修改


”这是想把刘秀奏中之“今定为十八篇”一语与《艺文志》所谓“十三篇”的抵牾,互相调和起来。然据《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所载明刊本《山海经》十八卷之提要,则作“逸在外”。大概明道藏本的“进”字就是“逸”字之误(陆先生信中亦作“进”,不知是否为手民误排)。据此则郝懿行的主张就不能成立,而《荒经》及《海内经》之是否为刘歆所见,是一个疑问了。如果去此五篇,果然和《艺文志》之目是符合了,但与刘秀奏上所称“十八篇”岂非又不对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山海经》条下说:“旧本所载刘秀奏中,称其书凡十八篇,与《汉志》称十三篇者不合;《七略》即秀所定,不应自相抵牾,疑其赝托。然郭璞序中已引其文,相传既久,今仍并录焉。”这是因篇目不符而疑及刘秀的奏是赝托了。可是我们又何尝不可说《艺文志》的“三”字是误讹呢?况且郭璞序中说“虽暂显于汉,而寻亦寝废…
…余有惧焉,故为之创传,疏其壅阂,辟其茀芜”。可知郭璞所见亦未必是刘歆原本,而且璞亦加以校订修改了。陆先生既认《大荒》《海内》是解释《海内外经》(颇有似赞同郝懿行之主张),又因“逸在外”的附注及篇末无“刘歆校”字样,因以断定《荒经》和《海内经》是刘歆以后郭璞以前的作品,其实《山海经》错简甚多,篇目离合,亦有屡次,故不能因《荒经》与《海内经》颇多与《海内外经》相通的材料而遂目为是“解释”。又从“逸在外”与篇末无“刘歆校”字样,以考定《荒经》与《海内经》的著作时代,亦微嫌证据薄弱,最重要的是应该从内容上加以研究(我对于篇末无“刘歆校”字样的解释,下节里就有著,此处不赘)。我们总可以承认刘歆以后到郭璞的时期内,神仙的观念和怪异的迷信,和战国时代已经很不相同罢?如果《荒经》以下乃汉魏人所作,应该有些那时道教的神仙观念和变形魔术的痕迹,可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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