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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涉税法律分析与实践应用(5)

股东作为实际经营者可能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的条文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触犯刑法规定的相关问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问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违反公司法规定的相关问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几种责任承担方式中,以刑事处罚最为严厉。

股东的涉税法律分析与实践应用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个人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新三板),不确定是否征税。有的地方认为新三板股权属于金融商品,就是免征增值税,有的地方认为在总局进一步明确前,视为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

股东的涉税法律分析与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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