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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涉税法律分析与实践应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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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几个基本概念>
股 东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凡是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者基于其他合法的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是一个通俗的叫法,例如向合伙企业出资也可称为出资人,但合伙企业法中称为合伙人而不称为股东,股东是公司法中对出资人的特别称谓。即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人实质称谓是“合伙人”;公司法人的出资人实质称谓是“股东”。
股东的类型,按主体身份来分,可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其他机构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按公司的性质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股东是不是实际出资人可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股东的涉税法律分析与实践应用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本书中,笔者将按股东主体身份,分自然人股东、法人单位股东两个专题,对股东的涉税风险与实践中的应用进行论述。
公 司
公司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生产或服务性业务的经济实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法人单位,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我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的涉税法律分析与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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